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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傳播國學經典

      養育華夏兒女

      志·卷五十五

      作者:張廷玉等 全集:明史 來源:網絡 [挑錯/完善]

        ◎食貨三

        ○漕運 倉庫

        歷代以來,漕粟所都,給官府廩食,各視道里遠近以為準。太祖都金陵,四方貢賦,由江以達京師,道近而易。自成祖遷燕,道里遼遠,法凡三變。初支運,次兌運、支運相參,至支運悉變為長運而制定。

        洪武元年北伐,命浙江、江西及蘇州等九府,運糧三百萬石于汴梁。已而大將軍徐達令忻、崞、代、堅、臺五州運糧大同。中書省符下山東行省,募水工發萊州洋海倉餉永平衛。其后海運餉北平、遼東為定制。其西北邊則浚開封漕河餉陜西,自陜西轉餉寧夏、河州。其西南令川、貴納米中鹽,以省遠運。于時各路皆就近輸,得利便矣。

        永樂元年納戶部尚書郁新言,始用淮船受三百石以上者,道淮及沙河抵陳州潁岐口跌坡,別以巨舟入黃河抵八柳樹,車運赴衛河輸北平,與海運相參。時駕數臨幸,百費仰給,不止餉邊也?;?、海運道凡二,而臨清倉儲河南、山東粟,亦以輸北平,合而計之為三運。惟海運用官軍,其馀則皆民運云。

        自浚會通河,帝命都督賈義、尚書宋禮以舟師運。禮以海船大者千石,工窳輒敗,乃造淺船五百艘,運淮、揚、徐、兗糧百萬,以當海運之數。平江伯陳瑄繼之,頗增至三千馀艘。時淮、徐、臨清、德州各有倉。江西、湖廣、浙江民運糧至淮安倉,分遣官軍就近輓運。自淮至徐以浙、直軍,自徐至德以京衛軍,自德至通以山東、河南軍。以次遞運,歲凡四次,可三百萬馀石,名曰支運。支運之法,支者,不必出當年之民納;納者,不必供當年之軍支。通數年以為裒益,期不失常額而止。由是海陸二運皆罷,惟存遮洋船,每歲于河南、山東、小灘等水次,兌糧三十萬石,十二輸天津,十八由直沽入海輸薊州而已。不數年,官軍多所調遣,遂復民運,道遠數愆期。

        宣德四年,瑄及尚書黃福建議復支運法,乃令江西、湖廣、浙江民運百五十萬石于淮安倉,蘇、松、寧、池、廬、安、廣德民運糧二百七十四萬石于徐州倉,應天、常、鎮、淮、揚、鳳、太、滁、和、徐民運糧二百二十萬石于臨清倉,令官軍接運入京、通二倉。民糧既就近入倉,力大減省,乃量地近遠,糧多寡,抽民船十一或十三、五之一以給官軍。惟山東、河南、北直隸則徑赴京倉,不用支運。尋令南陽、懷慶、汝寧糧運臨清倉,開封、彰德、衛輝糧運德州倉,其后山東、河南皆運德州倉。

        六年,瑄言:“江南民運糧諸倉,往返幾一年,誤農業。令民運至淮安、瓜洲,兌與衛所。官軍運載至北,給與路費耗米,則軍民兩便?!笔菫閮哆\。命群臣會議。吏部蹇義等上官軍兌運民糧加耗則例,以地遠近為差。每石,湖廣八斗,江西、浙江七斗,南直隸六斗,北直隸五斗。民有運至淮安兌與軍運者,止加四斗,如有兌運不盡,仍令民自運赴諸倉,不愿兌者,亦聽其自運。軍既加耗,又給輕赍銀為洪閘盤撥之費,且得附載他物,皆樂從事,而民亦多以遠運為艱。于是兌運者多,而支運者少矣。軍與民兌米,往往恃強勒索。帝知其弊,敕戶部委正官監臨,不許私兌。已而頗減加耗米,遠者不過六斗,近者至二斗五升。以三分為率,二分與米,一分以他物準。正糧斛面銳,耗糧俱平概。運糧四百萬石,京倉貯十四,通倉貯十六。臨、徐、淮三倉各遣御史監收。

        正統初,運糧之數四百五十萬石,而兌運者二百八十萬馀石,淮、徐、臨、德四倉支運者十之三四耳。土木之變,復盡留山東、直隸軍操備。蘇、松諸府運糧仍屬民。景泰六年,瓦剌入貢,乃復軍運。天順末,兌運法行久,倉入覬耗馀,入庾率兌斛面,且求多索,軍困甚。憲宗即位,漕運參將袁佑上言便宜。帝曰:“律令明言,收糧令納戶平準,石加耗不過五升。今運軍愿明加,則倉吏侵害過多可知。今后令軍自概,每石加耗五升,毋溢,勒索者治罪?!焙髲亩絺}中官言,加耗至八升。久之,復溢收如故,屢禁不能止也。

        初,運糧京師,未有定額。成化八年始定四百萬石,自后以為常。北糧七十五萬五千六百石,南糧三百二十四萬四千四百石,其內兌運者三百三十萬石,由支運改兌者七十萬石。兌運之中,湖廣、山東、河南折色十七萬七千七百石。通計兌運、改兌加以耗米入京、通兩倉者,凡五百十八萬九千七百石。而南直隸正糧獨百八十萬,薊州一府七十萬,加耗在外。浙賦視蘇減數萬。江西、湖廣又殺焉。天津、蘇州、密云、昌平,共給米六十四萬馀石,悉支兌運米。而臨、德二倉,貯預備米十九萬馀石,取山東、河南改兌米充之。遇災傷,則撥二倉米以補運,務足四百萬之額,不令缺也。

        至成化七年,乃有改兌之議。時應天巡撫滕昭令運軍赴江南水次交兌,加耗外,復石增米一斗為渡江費。后數年,帝乃命淮、徐、臨、德四倉支運七十萬石之米,悉改水次交兌。由是悉變為改兌,而官軍長運遂為定制。然是時,司倉者多苛取,甚至有額外罰,運軍展轉稱貸不支。弘治元年,都御史馬文升疏論運軍之苦,言:“各直省運船,皆工部給價,令有司監造。近者,漕運總兵以價不時給,請領價自造。而部臣慮軍士不加愛護,議令本部出料四分,軍衛任三分,舊船抵三分。軍衛無從措辦,皆軍士賣資產、鬻男女以供之,以造船之苦也。正軍逃亡數多,而額數不減,俱以馀丁充之,一戶有三、四人應役者。春兌秋歸,艱辛萬狀。船至張家灣,又雇車盤撥,多稱貸以濟用,此往來之苦也。其所稱貸,運官因以侵漁,責償倍息。而軍士或自載土產以易薪米,又格于禁例,多被掠奪。今宜加造船費每艘銀二十兩,而禁約運官及有司科害搜檢之弊,庶軍困少蘇?!痹t從其議。五年,戶部尚書葉淇言:“蘇、松諸府,連歲荒歉,民買漕米,每石銀二兩。而北直隸、山東、河南歲供宣、大二邊糧料,每石亦銀一兩。去歲,蘇州兌運已折五十萬石,每石銀一兩。今請推行于諸府,而稍差其直。災重者,石七錢,稍輕者,石仍一兩。俱解部轉發各邊,抵北直隸三處歲供之數,而收三處本色以輸京倉,則費省而事易集?!睆闹?。自后歲災,輒權宜折銀,以水次倉支運之糧充其數,而折價以六七錢為率,無復至一兩者。

        先是,成化間行長運之法。江南州縣運糧至南京,令官軍就水次兌支,計省加耗輸輓之費,得馀米十萬石有奇,貯預備倉以資緩急之用。至是,巡撫都御史以兌支有弊,請令如舊上倉而后放支。戶部言:“兌支法善,不可易?!痹t從部議,以所馀就貯各衛倉,作正支銷。又從戶部言,山東改兌糧九萬石,仍聽民自運臨、德二倉,令官軍支運。正德二年,漕運官請疏通水次倉儲,言:“往時民運至淮、徐、臨、德四倉,以待衛軍支運,后改附近州縣水次交兌。已而并支運七十萬石亦令改兌。但七十萬石之外,猶有交兌不盡者,民仍運赴四倉,久無支銷,以致陳腐。請將浙江、江西、湖廣正兌糧米三十五萬石,折銀解京,而令三省衛軍赴臨、德等倉,支運如所折之數。則諸倉米不腐,三省漕卒便于支運。歲漕額外,又得三十五萬折銀,一舉而數善具矣?!钡勖砍甲h,如其請。六年,戶部侍郎邵寶以漕運遲滯,請復支運法。戶部議,支運法廢久,不可卒復,事遂寢。

        臨、德二倉之貯米也,凡十九萬,計十年得百九十萬。自世宗初,災傷撥補日多,而山東、河南以歲歉,數請輕減,且二倉囤積多朽腐。于是改折之議屢興,而倉儲漸耗矣。嘉靖元年,漕運總兵楊宏,請以輕赍銀聽運官道支,為顧僦舟車之費,不必裝鞘印封,計算羨馀,以苦漕卒。給事、御史交駁之。戶部言:“科道官之論,主于防奸,是也。但輕赍本資轉般費,今慮官軍侵耗,盡取其贏馀以歸太倉,則以腳價為正糧,非立法初意也?!蹦俗h運船至通州,巡倉御史核驗,酌量支用實數,著為定規。有羨馀,不輸太倉,即用以修船,官旗漁蠹者重罪。輕赍銀者,憲宗以諸倉改兌,給路費,始各有耗米;兌運米,俱一平一銳,故有銳米;自隨船給運四斗外,馀折銀,謂之輕赍。凡四十四萬五千馀兩。后頗入太倉矣。隆慶中,運道艱阻,議者欲開膠萊河,復海運。由淮安清江浦口,歷新壩、馬家壕至海倉口,徑抵直沽,止循海套,不泛大洋。疏上,遣官勘報,以水多沙磧而止。

        神宗時,漕運總督舒應龍言:“國家兩都并建,淮、徐、臨、德,實南北咽喉。自兌運久行,臨、德尚有歲積,而淮、徐二倉無粒米。請自今山東、河南全熟時,盡徵本色上倉。計臨、德已足五十馀萬,則令納于二倉,亦積五十萬石而止?!睆闹?。當是時,折銀漸多。萬歷三十年,漕運抵京,僅百三十八萬馀石。而撫臣議載留漕米以濟河工,倉場侍郎趙世卿爭之,言:“太倉入不當出,計二年后,六軍萬姓將待新漕舉炊,倘輸納愆期,不復有京師矣?!鄙w災傷折銀,本折漕糧以抵京軍月俸。其時混支以給邊餉,遂致銀米兩空,故世卿爭之。自后倉儲漸匱,漕政亦益馳。迨于啟、禎,天下蕭然煩費,歲供愈不足支矣。

        運船之數,永樂至景泰,大小無定,為數至多。天順以后,定船萬一千七百七十,官軍十二萬人。許令附載土宜,免徵稅鈔。孝宗時限十石,神宗時至六十石。

        憲宗立運船至京期限,北直隸、河南、山東五月初一日,南直隸七月初一日,其過江支兌者,展一月,浙江、江西、湖廣九月初一日。通計三年考成,違限者,運官降罰。武宗列水程圖格,按日次填行止站地,違限之米,頓德州諸倉,曰寄囤。世宗定過淮程限,江北十二月者,江南正月,湖廣、浙江、江西三月,神宗時改為二月。又改至京限五月者,縮一月,七八九月者,遞縮兩月。后又通縮一月。神宗初,定十月開倉,十一月兌竣,大縣限船到十日,小縣五日。十二月開幫,二月過淮,三月過洪入閘。皆先期以樣米呈戶部,運糧到日,比驗相同乃收。

        凡災傷奏請改折者,毋過七月。題議后期及臨時改題者,立案免覆。漂流者,抵換食米。大江漂流為大患,河道為小患;二百石外為大患,二百石內為小患。小患把總勘報,大患具奏,其后不計多寡,概行奏勘矣。

        初,船用楠杉,下者乃用松。三年小修,六年大修,十年更造。每船受正耗米四百七十二石。其后船數缺少,一船受米七八百石。附載夾帶日多,所在稽留違限。一遇河決,即有漂流,官軍因之為奸。水次折乾,沿途侵盜,妄稱水火,至有鑿船自沉者。

        明初,命武臣督海運,嘗建漕運使,尋罷。成祖以后用御史,又用侍郎、都御史催督,郎中、員外分理,主事督兌,其制不一。景泰二年始設漕運總督于淮安,與總兵、參將同理漕事。漕司領十二總,十二萬軍,與京操十二營軍相準。初,宣宗令運糧總兵官、巡撫、侍郎歲八月赴京,會議明年漕運事宜,及設漕運總督,則并令總督赴京。至萬歷十八年后始免。凡歲正月,總漕巡揚州,經理瓜、淮過閘??偙v徐、邳,督過洪入閘,同理漕參政管押赴京。攢運則有御史、郎中,押運則有參政,監兌、理刑、管洪、管廠、管閘、管泉、監倉則有主事,清江、衛河有提舉。兌畢過淮過洪,巡撫、漕司、河道各以職掌奏報。有司米不備,軍衛船不備,過淮誤期者,責在巡撫。米具船備,不即驗放,非河梗而壓幫停泊,過洪誤期因而漂凍者,責在漕司。船糧依限,河渠淤淺,疏浚無法,閘坐啟閉失時,不得過洪抵灣者,責在河道。

        明初,于漕政每加優恤,仁、宣禁役漕舟,宥遲運者。英宗時始扣口糧均攤,而運軍不守法度為民害。自后漕政日馳,軍以耗米易私物,道售稽程。比至,反買倉米補納,多不足數。而糧長率攙沙水于米中,河南、山東尤甚,往往蒸濕浥爛不可食。權要貸運軍銀以罔取利,至請撥關稅給船料以取償。漕運把總率由賄得。倉場額外科取,歲至十四萬。世宗初政,諸弊多厘革,然漂流、違限二弊,日以滋甚。中葉以后,益不可究詰矣。

        漕糧之外,蘇、松、常、嘉、湖五府,輸運內府白熟粳糯米十七萬四十馀石,內折色八千馀石,各府部糙粳米四萬四千馀石,內折色八千八百馀石,令民運。謂之白糧船。自長運法行,糧皆軍運,而白糧民運如故。穆宗時,陸樹德言:“軍運以充軍儲,民運以充官祿。人知軍運之苦,不知民運尤苦也。船戶之求索,運軍之欺陵,洪閘之守候,入京入倉,厥弊百出。嘉靖初,民運尚有保全之家,十年后無不破矣。以白糧令軍帶運甚便?!笔枞?,下部議。不從。

        凡諸倉應輸者有定數,其或改撥他鎮者,水次應兌漕糧,即令坐派鎮軍領兌者給價,州縣官督車戶運至遠倉,或給軍價就令關支者,通謂之挖運。九邊之地,輸糧大率以車,宣德時,餉開平亦然,而蘭、甘、松潘,往往使民背負。永樂中,又嘗令廣東海運二十萬石給交址云。

        明初,京衛有軍儲倉。洪武三年增置至二十所,且建臨濠、臨清二倉以供轉運。各行省有倉,官吏俸取給焉。邊境有倉,收屯田所入以給軍。州縣則設預備倉,東南西北四所,以振兇荒。自鈔法行,頗有省革。二十四年儲糧十六萬石于臨清,以給訓練騎兵。二十八年置皇城四門倉,儲糧給守御軍。增京師諸衛倉凡四十一。又設北平、密云諸縣倉,儲糧以資北征。永樂中,置天津及通州左衛倉,且設北京三十七衛倉。益令天下府縣多設倉儲,預備倉之在四鄉者移置城內。迨會通河成,始設倉于徐州、淮安、德州,而臨清因洪武之舊,并天津倉凡五,謂之水次倉,以資轉運。既,又移德州倉于臨清之永清壩,設武清衛倉于河西務,設通州衛倉于張家灣。宣德中,增造臨清倉,容三百萬石。增置北京及通州倉。京倉以御史、戶部官、錦衣千百戶季更巡察。外倉則布政、按察、都司關防之。各倉門,以致仕武官二,率老幼軍丁十人守之,半年一更。英宗初,命廷臣集議,天下司府州縣,有倉者以衛所倉屬之,無倉者以衛所改隸。惟遼東、甘肅、寧夏、萬全及沿海衛所,無府州縣者仍其舊。正統中,增置京衛倉凡七。自兌運法行,諸倉支運者少,而京、通倉不能容,乃毀臨清、德州、河西務倉三分之一,改為京、通倉。景泰初,移武清衛諸倉于通州。成化初,廢臨、德預備倉在城外者,而以城內空廒儲預備米。名臨清者曰常盈,德州者曰常豐。凡京倉五十有六,通倉十有六。直省府州縣、藩府、邊隘、堡站、衛所屯戍皆有倉,少者一二,多者二三十云。

        預備倉之設也,太祖選耆民運鈔糴米,以備振濟,即令掌之。天下州縣多所儲蓄,后漸廢馳。于謙撫河南、山西,修其政。周忱撫南畿,別立濟農倉。他人不能也。正統時,重侵盜之罪,至僉妻充軍。且定納谷千五百石者,敕獎為義民,免本戶雜役。凡振饑米一石,俟有年,納稻谷二石五斗還官。弘治三年限州縣十里以下積萬五千石,二十里積二萬石;衛千戶所萬五千石,百戶所三百石??紳M之日,稽其多寡以為殿最。不及三分者奪俸,六分以上降調。十八年令贖罪贓罰,皆糴谷入倉。正德中,令囚納紙者,以其八折米入倉。軍官有犯者,納谷準立功。初,預備倉皆設倉官,至是革,令州縣官及管糧倉官領其事。嘉靖初,諭德顧鼎臣言:“成、弘時,每年以存留馀米入預備倉,緩急有備。今秋糧僅足兌運,預備無粒米。一遇災傷,輒奏留他糧及勸富民借谷,以應故事。乞急復預備倉糧以裕民?!钡勰肆钣兴驹O法多積米谷,仍仿古常平法,春振貧民,秋成還官,不取其息。府積萬石,州四五千石,縣二三千石為率。既,又定十里以下萬五千石,累而上之,八百里以下至十九萬石。其后積粟盡平糶,以濟貧民,儲積漸減。隆慶時,劇郡無過六千石,小邑止千石。久之數益減,科罰亦益輕。萬歷中,上州郡至三千石止,而小邑或僅百石。有司沿為具文,屢下詔申飭,率以虛數欺罔而已。

        弘治中,江西巡撫林俊嘗請建常平及社倉。嘉靖八年乃令各撫、按設社倉。令民二三十家為一社,擇家殷實而有行義者一人為社首,處事公平者一人為社正,能書算者一人為社副,每朔望會集,別戶上中下,出米四斗至一斗有差,斗加耗五合,上戶主其事。年饑,上戶不足者量貸,稔歲還倉。中下戶酌量振給,不還倉。有司造冊送撫、按,歲一察核。倉虛,罰社首出一歲之米。其法頗善,然其后無力行者。

        兩京庫藏,先后建設,其制大略相同。內府凡十庫:內承運庫,貯緞匹、金銀、寶玉、齒角、羽毛,而金花銀最大,歲進百萬兩有奇。廣積庫,貯硫黃、硝石。甲字庫,貯布匹、顏料。乙字庫,貯胖襖、戰鞋、軍士裘帽。丙字庫,貯棉花、絲纊。丁字庫,貯銅鐵、獸皮、蘇木。戊字庫,貯甲仗。贓罰庫,貯沒官物。廣惠庫,貯錢鈔。廣盈庫,貯纻絲、紗羅、綾錦、絹。六庫皆屬戶部,惟乙字庫屬兵部,戊字、廣積、廣盈庫屬工部。又有天財庫,亦名司鑰庫,貯各衙門管鑰,亦貯錢鈔。供用庫,貯粳稻、熟米及上供物。以上通謂之內庫。其在宮內者,又有內東裕庫、寶藏庫,謂之里庫。凡里庫不關于有司。其會歸門、寶善門迤東及南城磁器諸庫,則謂之外庫。若內府諸監司局,神樂堂,犧牲所,太常、光祿寺,國子監,皆各以所掌,收貯應用諸物。太仆則馬價銀歸之。明初,嘗置行用庫于京城及諸府州縣,以收易昏爛之鈔。仁宗時罷。

        英宗時,始設太倉庫。初,歲賦不徵金銀,惟坑冶稅有金銀,入內承運庫。其歲賦偶折金銀者,俱送南京供武臣祿。而各邊有緩急,亦取足其中。正統元年改折漕糧,歲以百萬為額,盡解內承運庫,不復送南京。自給武臣祿十馀萬兩外,皆為御用。所謂金花銀也。七年乃設戶部太倉庫。各直省派剩麥米,十庫中綿絲、絹布及馬草、鹽課、關稅,凡折銀者,皆入太倉庫。籍沒家財,變賣田產,追收店錢,援例上納者,亦皆入焉。專以貯銀,故又謂之銀庫。弘治時,內府供應繁多,每收太倉銀入內庫。又置南京銀庫。正德時,內承運庫中官數言內府財用不充,請支太倉銀。戶部執奏不能沮。嘉靖初,內府供應視弘治時,其后乃倍之。初,太倉中庫積銀八百馀萬兩,續收者貯之兩廡,以便支發。而中庫不動,遂以中庫為老庫,兩廡為外庫。及是時,老庫所存者僅百二十萬兩。二十二年特令金花、子粒銀應解內庫者,并送太倉備邊用,然其后復入內庫。三十七年令歲進內庫銀百萬兩外,加預備欽取銀,后又取沒官銀四十萬兩入內庫。隆慶中,數取太倉銀入內庫,承運庫中官至以空紥下戶部取之。廷臣疏諫,皆不聽。又數取光祿太仆銀,工部尚書朱衡極諫,不聽。初,世宗時,太倉所入二百萬兩有奇。至神宗萬歷六年,太倉歲入凡四百五十馀萬兩,而內庫歲供金花銀外,又增買辦銀二十萬兩以為常,后又加內操馬芻料銀七萬馀兩。久之,太倉、光祿、太仆銀,括取幾盡。邊賞首功,向發內庫者,亦取之太仆矣。

        凡甲字諸庫,主事偕科道巡視。太倉庫,員外郎、主事領之,而以給事中巡視。嘉靖中,始兩月一報出納之數。時修工部舊庫,名曰節慎庫,以貯礦銀。尚書文明以給工價,帝詰責之,令以他銀補償,自是專以給內用焉。

        其在外諸布政司、都司、直省府州縣衛所皆有庫,以貯金銀、錢鈔、絲帛、贓罰諸物。巡按御史三歲一盤查。各運司皆有庫貯銀,歲終,巡鹽御史委官察之。凡府州縣稅課司局、河泊所,歲課、商稅、魚課、引由、契本諸課程,太祖令所司解州縣府司,以至于部,部札之庫,其元封識,不擅發也。至永樂時,始委驗勘,中,方起解;至部復驗,同,乃進納。嘉靖時,建驗試廳,驗中,給進狀寄庫。月逢九,會巡視庫藏科道官,進庫驗收,不堪者駁易。正統十年設通濟庫于通州。世宗時罷。隆慶初,密云、薊州、昌平諸鎮皆設庫,收貯主客年例、軍門公費及撫賞、修邊銀云。

        凡為倉庫害者,莫如中官。內府諸庫監收者,橫索無厭。正德時,臺州衛指揮陳良納軍器,稽留八載,至乞食于市。內府收糧,增耗嘗以數倍為率,其患如此。諸倉初不設中官,宣德末,京、通二倉始置總督中官一人,后淮、徐、臨、德諸倉亦置監督,漕輓軍民被其害。世宗用孫交、張孚敬議,撤革諸中官,惟督諸倉者如故。久之,從給事中管懷理言,乃罷之。

        初,天下府庫各有存積,邊餉不借支于內,京師不收括于外。成化時,巡鹽御史楊澄始請發各鹽運提舉司贓罰銀入京庫。弘治時,給事中曾昂請以諸布政司公帑積貯征徭羨銀,盡輸太倉。尚書周經力爭之,以為有不足者,以識造、賞賚、齋醮、土木之故,必欲盡括天下財,非藏富于民意也。至劉瑾用事,遂令各省庫藏盡輸京師。世宗時,閩、廣進羨馀,戶部請責他省巡按,歲一奏獻如例。又以太倉庫匱,運南戶部庫銀八十萬兩實之。而戶部條上理財事宜,臨、德二倉積銀二十萬兩,錄以歸太倉。隆慶初,遣四御史分行天下,搜括庫銀。神宗時,御史蕭重望請核府縣歲額銀進部,未報上。千戶何其賢乞敕內官與己督之,帝竟從其請,由是外儲日就耗。至天啟中,用操江巡撫范濟世策,下敕督歲進,收括靡有遺矣。南京內庫頗藏金銀珍寶,魏忠賢矯旨取進,盜竊一空。內外匱竭,遂至于亡。

      關鍵詞:明史,志

      解釋翻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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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歷代以來,漕糧聚集,供給官府麇食,各自根據道路遠近作為標準。

        太祖建都金陵,四方貢獻賦稅,從長江抵達京城,道路近易于運送。

        自從成祖遷都于燕,道路遙遠,制度一共改變三次。

        最初施行支運,后來施行兌運、支運互相參用,到最后支運全部變成長運麗制度被確定下來。

        洪武元年,北伐,命令浙江、江西以及蘇州等九府,運糧三百萬石到汴梁。

        隨后大將軍徐達命令忻、崞、代、堅、臺五州運糧至大同。

        中書省公文下發山東行省,招募水工調發萊州洋海倉的糧食供應永平衛軍餉。

        此后海運供應北平、遼東軍餉作為固定的制度。

        西北邊防則疏浚開封漕河供應陜西軍餉,從陜西轉運給寧夏、河州。

        西南則命令川、貴納米中鹽,以省去長途運輸。

        于是各路都就近輸送,得到其便利。

        丞樂元年,接受戶部尚書郁新的建議,開始用承載二百石以上的淮船,途經淮及沙河抵達陳州穎岐口跌坡,另用巨船入黃河抵達八柳樹,用車運往衛河輸納北平,與海運互相參用。

        當時皇帝多次臨幸,各種費用供給,不只是供應邊防軍餉。

        淮、海運輸線共二條,而臨清倉庫存儲河南、山東的糧食,也用以輸送北平,合計共有三條線。

        只有海運用官軍,其余都是民運。

        自從疏浚會通河,皇帝命令都督賈義、尚書宋禮用水軍運送。

        宋禮因海船大的可載千石,制造粗濫便壤,便制造淺船五百艘,運輸淮、揚、徐、充糧食一百萬石,以與海運之數相當。

        平江伯陳管繼任,多增至三千多艘。

        當時淮、徐、臨清、德州各有倉庫。

        江西、湖廣、浙江人民運糧到淮安倉庫,分別派官軍在近處運送。

        從淮到徐用浙、直的軍隊,從徐到德用京衛軍,從德到通用山東、河南的軍隊,依次遞運,每年共四次,大約可運三百多萬石,名叫支運。

        支運的方法,支是不必出當年人民交納的糧食;納是不必供應當年軍隊的開支。

        總計數年以為增減,期約不失去經常的額數而止。

        于是海、陸二條運輸都罷除,只保存遮洋船,每年于河南、山東、小灘等水邊,兌糧三十萬石,十分之二輸送天津,十分之八從直沽入海輸送到薊州而止。

        沒有幾年,官軍多所調遣,便又用民運,道路遙遠多次超過期限。

        宣德四年,陳管和尚書黃福建議恢復支運法,便命令汪西、湖廣、浙江人民運糧一百五十萬石到淮安糧倉,蘇、松、寧、池、廬、安、廣德人民運糧二百七十四萬石到徐州糧倉,應天、常、鎮、淮、揚、鳳、太、滁、和、徐人民運糧二百二十萬石到臨清糧倉,命令官軍接著運送入京、通二糧倉。

        人民的糧食就近納入官倉以后,人力大大減省,便測量地方遠近,糧食的多少,抽調民船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三、五分之一以供給官軍。

        只有山東、河南、北直隸便徑直送往京倉,不用支運。

        不久命令南陽、懷慶、汝寧的糧食運往臨清倉庫,開封、彰德、衛輝的糧食運往德州倉庫,此后山東、河南都運送德州倉庫。

        六年,陳逭奏言:“江南人民運糧到各官倉,往返將近一年,耽誤農業。

        命令人民運到淮安、瓜洲,兌給衛所。

        官軍運載到北方,給予路費和消耗的糧食,則軍隊和人民兩面都便利?!痹炀褪莾哆\。

        命令群臣集體討論。

        吏部蹇義等上呈官軍兌逗人民交納的糧食補加損耗的條例,以地方遠近作為差等。

        每石糧,湖廣八斗,江西、浙江七斗,南直隸六斗,北直隸五斗。

        人民有運送到淮安兌給軍運的,最多加四斗,如果有兌運不完的,仍令人民自行運到各官倉,不愿意兌運的,也聽憑其自己運送。

        軍隊既加糧耗,又供給部分折收易于搬運的銀兩作為洪閘搬運費,而且能夠附載別的貨物,都樂于這樣做,而人民也多因遠途運輸而感到艱難,于是兌運的多,而支運的少了。

        軍隊與人民兌米,往往依恃力強進行勒索。

        皇帝知道其弊端,命令戶部委派正官親臨監督,不允許私下兌糧。

        后來多增加或減少耗米,路途遠的不超過六斗,近的低到二斗五升。

        以三為標準,二分給米,一分以別的財物折合。

        正糧量斛平面尖銳,耗糧都量斛齊平。

        運糧四百萬石,京城倉庫存貯十分之四,通州糧倉存貯十分之六。

        臨、徐、淮三個糧倉各自派御史監收。

        正統初年,運糧的數目是四百五十萬石,而兌運二百八十萬余石,淮、徐、臨、德四個糧倉支運占十分之二四而已。

        土木事變發生,又全部留下山東、直隸軍隊操練備邊。

        蘇、松等府運糧仍然交給人民。

        景泰六年,瓦剌入朝進貢,纔恢復軍隊運糧。

        天順末年,兌運法施行已久,管倉之人企圖獲取外加的彌補耗損,入倉庾時大都兌有額外的聚斂,并且要求多索取,軍隊十分困窘。

        憲宗即位,漕運參將袁佑上疏陳說便宜行事。

        皇帝說:“法律條令明確說,收糧令交納戶平衡,每石加損耗不超過五升。

        現在運糧軍隊愿意明加耗糧,那么管倉官吏侵奪過多可以知道了。

        今后命令軍隊自己平衡,每石增加耗糧五升,不能再增加,勒索的治罪?!焙髞砺爮谋O督官倉的宦官之言,增加耗糧到八升。

        后來,又增收如故,多次令禁卻不能禁止。

        當初,運糧到京城,沒有固定額敷。

        成化八年,開始固定為四百萬石,從此之后以為常則。

        北方糧七十五萬五千六百石,南方糧三百二十四萬四千四百石,其內兌運的三百三十萬石,由支運改兌運的七十萬石。

        兌運之中,湖廣、山東、河南折色糧十七萬七千七百石。

        總計兌運、改兌加上耗米納入京、通兩倉的,一共五百一十八萬九千七百石。

        而南直隸正糧獨交一百八十萬石,蘇州一府交納七十萬石,加收的損耗糧在外。

        浙江的賦稅比蘇州減少數萬石。

        江西、湖廣又在此基礎上減少。

        天津、薊州、密云、旦壬,共供給米六十四萬余石,全部支付兌運米。

        而臨、德二官倉,存貯預備米十九萬余石,取山東、河南改兌米充此數。

        遇到災害,便調撥二官倉的米以補運,務必充足四百萬的額數,不讓缺少。

        到成化七年,纔有改兌的提議。

        當時應天巡撫滕昭命令運糧軍到江南水邊交兌,增加損耗米之外,又一石糧增加米一斗為渡江費。

        以后數年,皇帝纔命令淮、徐、臨、德四個官倉支運七十萬石米,全部改為水邊交兌。

        從此全部變成改兌,而官軍長途運糧便成為固定的制度。

        然而這時,管理官倉的人多苛刻斂取,甚至有額外的處罰,運糧軍輾轉稱貸不支。

        弘治元年,都御史馬文升上疏議論運糧軍的苦楚,說:“各直省運糧船。

        都是工部給價,命令主管官吏監造。

        近來,漕逗總兵因價不能按時供給,請求領價自己造船。

        而部臣顧慮軍士不加愛護,商議命令本部提供造船料四分,軍衛承擔三分,舊船抵三分。

        軍衛無辦法操辦,都是軍士賣掉資產,賣掉兒女來供給,這是造船的苦楚。

        正軍戶兵逃亡數量多,而額數不減,全部由軍中編外之人充數,一盧有三、四人服役的。

        春天兌糧秋天返歸,艱難萬分。

        船到張家灣,又雇用車輛搬運,多借貸以補足用度,這是往來的苦楚。

        他們所借貸的債務,運糧官又趁機侵奪剝削,責令償還加倍的利息,而軍士有的自己帶上土產來換取柴米,又受禁例的限制,多被掠奪。

        現在應該增加造船費每艘銀二十兩,而禁止運糧官和主管官吏科征焉害搜查翻檢的弊端,希望軍士的困苦稍微緩解?!毕略t聽從他的提議。

        五年,戶部尚書葉淇說:“蘇、松等府,連連災荒,莊稼歉收,人民購買漕米,每石銀二兩。

        而北直隸、山東、河南每年供應宣、大二邊防的糧料,每石也值銀一兩。

        去年,蘇州兌運已折五十萬石,每石銀一兩。

        現在請推行到各府,而其價值稍有差異。

        災重的,一石糧折七錢;災稍輕的,一石糧仍折一兩。

        都解運到戶部再轉發各地邊防,抵北直隸三處每年供應的數額,而收三處本色賦稅輸送京城官倉,那么費用節省而事情容易成功?!背⒙爮钠渥h。

        此后遇到災荒,便權且折銀,用水邊倉庫支運的糧食填充其數,而折價以六七錢為標準,不再達到一兩。

        在此之前,成化年問實行長運的辦法。

        江南州縣運糧到南京,命令官軍在水邊兌支,總計省去增加損耗運送的費用,得到余米十萬石有余,貯存在預備倉中以資助緊急時的用度。

        到這時,巡撫都御史因兌支有弊病,請求命令如同舊時上入糧倉然后放支。

        戶部說:“兌支的辦法好,不可改變?!毕略t依從戶部的議論,把多余的糧食貯存到各地衛倉,作正支開銷。

        又依從戶部的建議,山東改兌糧九萬石,仍然聽憑人民自己運送到臨、德二倉,命令官軍支運。

        正德二年,漕運官吏請求疏通水邊的倉儲,說:“過去人民運糧到淮、徐、臨、德四座官倉,以等待衛軍支運,后來改在附近州縣水邊交兌。

        隨后連同支運七十萬石也命令改兌。

        但是七十萬石以外,還有交兌不盡的,人民仍然運到四倉,很久不支銷,以致于糧食陳腐。

        請求將浙江、江西、湖廣正兌的糧米三十五萬石,折合銀兩解送到京城,而命令三省衛軍運糧到臨、德等官倉,支運如同所折合的數額。

        這樣,各倉的米不腐爛,三省的漕卒也便于支運。

        每年漕運額數之外,又得到三十五萬折銀,一舉幾樣好處都具備了?!被实勖畈砍忌套h,按其請求辦理。

        六年,戶部侍郎邵寅因漕運滯留遲后,請求恢復支運法。

        戶部討論,支運法廢除已久,不能突然又恢復,事情便終止了。

        臨、德二官倉的貯藏之米,共十九萬石,合計十年能貯藏一百九十萬石。

        從世宗初年,因災害調撥補充一天天多了,而山東、河南因糧食歉收,多次請求減輕賦稅,并且二倉囤積的糧食多腐朽。

        于是改收折色的提議多次興起,而倉庫存儲漸漸損耗了。

        嘉靖元年,漕運總兵楊宏,請求把折收的部分銀兩聽憑運糧官在路上支出,作為雇工和租用船車的費用,不必裝入餉鞘加印封愈,計算多余,以使漕運士卒受苦。

        給事、御史紛紛駁斥。

        戶部說:“科道官的議論,主要在于防奸,是對的。

        但是折收的銀兩本來是用以資助轉運費用,現在顧慮官軍侵占損耗,全部取其多余部分歸于太倉,便把運費作為正糧,不是立法時的用意?!北闾嶙h運糧船到通州,巡倉御史核實驗收,酌量支用實際額數,定著成固定的規矩。

        有多余的,不輸送入太倉,而就用來修船,官吏侵吞的處以重罪。

        折收的輕赍銀,是憲宗因各官倉改兌,供給路費,纔各有損耗之糧;兌運米,都是一平衡一冒尖,所以有銳米;除了隨船給運四斗之外,其余的折合銀兩,叫做輕赍。

        共四十四萬五千多兩。

        后來多輸入了,太倉。

        隆慶年間,運糧通道艱難險阻,議論的人想開通膠萊河,恢復海運。

        從淮安清江浦口,經過新壩、馬家壕到海倉口,直接抵達直沽,只沿著海套行船.不航行于大洋上。

        奏疏上呈,派官員勘察回報,因海套水上多沙磧不便行船而停止。

        神宗時期,漕運總督釭塵龍說:“國家兩個京都一并建立,淮、徐、臨、德,實為南北咽喉。

        自從兌運長久施行,臨、德還有每年積聚之糧,而淮、徐二官倉已沒有粒米。

        請求從今以后山東、河南莊稼成熟時,全部征收本色稅糧上交官倉。

        總計臨、德已滿五十余萬,便命令交納到二倉,也積聚五十萬石而止?!背⒙爮钠湔?。

        這個時候,折色銀漸漸增多。

        萬歷三十年,漕運抵達京城,只有一百三十八萬石。

        而撫臣提議截留漕米以胭濟河工,倉場侍郎趟世卿爭辯說:“太倉之糧納入不能與調出相當,計劃二年之后,六軍萬姓將等待新的漕糧做飯,倘若交納過期,不再有京城了?!痹瓉頌暮φ坫y,本折漕糧以抵京城衛軍的月俸。

        當時混支以供給邊防軍餉,于是使得銀米兩樣都空虛,所以趟世卿爭辯。

        此后官倉儲備漸漸匱乏,漕政也更加松弛。

        到了天啟、崇禎時期,天下擾亂騷動,費用繁多,每年的供給越來越不足開支了。

        運糧船的數目,永樂至景泰,大小沒有定則,數量很多。

        天順以后,定船一萬一千七百七十條,官軍十二萬人。

        允許附載各地土產,免征稅鈔。

        孝宗時限制十石,神宗時增至六十石。

        憲宗定立運船到京城的期限,北童豐、河南、山東五月初一日,南直隸七月初一日,遇江支兌的,延期一月,浙江、江西、湖廣九月初一日。

        總計三年考核,違背期限的,運糧官降級處罰。

        武宗列出水路圖表,按日期依次填寫行止的地方,違犯期限的糧食,留在德州各官倉,叫做寄囤。

        世宗制定經過淮的日程期限,江北在十二月,江南在正月,湖廣、浙江、江西在三月,神宗時改在二月。

        又改動到京城限期五月的,縮短一月,七八九月的,依次縮短兩月。

        后來又通通縮短一月。

        神宗初年,規定十月開倉,十一月兌付完,大縣限定船到十天,小縣五天。

        十二月開幫啟運,二月遇淮,三月過河流分道口進入水閘門。

        都事先把作樣品的米呈送戶部,運糧到達之日,比合驗證相同纔收糧。

        凡是災害奏請改折的,不超過七月。

        題議超過日期和臨時改題的,立案免于復核。

        漂流出。

        抵換食米。

        長江漂流便是大患,河道漂流是小患;二百石以外是大患,二百石以內是小患。

        小患由把總勘驗上報,大患詳捆奏報,以后不論多少,一概上奏勘驗。

        開初,造船用楠木杉木,下等的就用松木。

        三年進行小修,六年大修,十年重新建造。

        每艘船得到正耗米四百七十二石。

        此后船的數量缺少,一艘船得到耗米七八百石。

        附載夾帶一天天增多,處處停留超過規定期限。

        一旦遇到黃河決堤,便有漂流發生,官軍因此而作奸詐之事。

        水邊折合干糧,沿途侵吞盜用,虛報遇到水災、火災,以至有鑿穿船底自沉的。

        明代初年,命令武官監督海上運輸,曾經設立漕運使,不久罷除。

        成祖以后使用御史,又用侍郎、都御史催促督運,郎中、員外分別管理,主事監督兌現,其制度并不統一。

        景泰二年,開始在淮安設立漕運總督,與總兵、參將共同管理漕運事務。

        漕司管轄十二總,十二萬軍隊,與京城操練十二營軍隊相當。

        當初,宣宗命令運糧總兵官、巡撫、侍郎每年八月到京城,集中討論第二年漕運的事務,到設立了漕運總督,便一并命令總督到京城。

        到萬歷十八年,以后纔免去。

        每一年的正月,漕運總督巡視揚州,管理瓜、淮的遇閘。

        總兵駐扎徐、邳,監督經過分水口進入水閘門,同理漕參政一起管理押送到京城。

        摜運有御史、郎中負責,押運有參政負責,監兌、理刑、管洪、管廠、管閘、管泉、監倉有主事負責,清江、衛河有提舉負責。

        兌糧完畢經過淮經過河道分水口,巡撫、漕司、河道各自以其職掌上報。

        主管部門米沒有具備,軍衛的運糧船不具備,過淮誤期的,責任在巡撫。

        米和船都具備了,不及時驗收放運,不是河道阻塞而壓下開幫停泊不發,過分水口誤期園而漂流凍結的,責任在漕司。

        船糧依限期啟運,而河渠淤塞水淺,疏浚無法,閘坐開啟關閉失時,不能過洪抵達水灣的,責任在河道。

        明代初年,對漕政常常加以優待照顧,仁、宣禁止役使漕船,寬宥遲運的人。

        英宗時期開始扣押口糧均攤,而運糧軍不遵守法度成為人民的禍害。

        此后漕政一天天松弛,軍隊用耗米交換私物,道路上出售稽留程限。

        等到抵達,反而買糧倉之米補交,多不夠數目。

        而糧長大都在米中攙和沙或水,河南、山東尤其嚴重,往往糧食潮濕蒸發霉爛不能食用。

        權貴顯要貸運軍銀以牟取厚利,以至請求調撥關稅供給船料來獲取補償。

        漕運把總之職大都由于賄賂獲得。

        倉場額敷之外征收,每年達到十四萬。

        世宗初期行政,諸多弊端多被革除,然而漂流、違限二弊端,一天天滋長得很嚴重。

        中期以后,更加不可追問了。

        漕糧之外,蘇、松、常、嘉、湖五府,運送內府白熟粳糯米十七萬零四十多石,內折色八千多石,各府部糙粳米四萬四千多石,內折色八千八百多石,命令人民運送,叫做白糧船。

        自從長運法施行,糧食都是軍隊運輸,而白糧由人民運送如故。

        穆宗時期,陸樹德說:“軍隊運輸以充軍隊儲糧,人民運輸以充官員俸祿。

        人們知道軍隊運糧之苦,不知人民運糧尤其艱苦。

        船戶求索,運軍欺壓,洪閘守候,入京入倉,其弊端百出。

        嘉靖初年,人民運糧還有能夠保全的家庭,十年之后沒有不破家的。

        把白糧命令軍隊帶運很便利?!弊嗍璩嗜?,下發盧部討論。

        不依從。

        凡是各官倉應該輸入的有一定的數額,其中有的改換調撥別鎮的,水邊應兌的漕糧,即令攤派鎮軍領兌者供給款項,州縣官監督車戶運送到遠地官倉,或者供給軍隊價款就令領取的,通通叫做客運。

        九邊地區,運輸糧食大多用車,宣德時期,供給開平軍餉也是用車,而蘭、甘、松潘,往往使人民背運。

        永樂年問,又曾命令廣東海運二十萬石供給交阢。

        明代初年,京衛有軍隊儲倉。

        洪武三年,增添設置到二十所,并且建立臨濠、臨清二糧倉以.供轉運。

        各行省有糧倉,官吏的薪俸取以供給。

        邊境有糧倉,收納屯田所交粗食以供給軍隊。

        州縣便設立預備倉,東南西北四所,以賑濟災荒。

        自從鈔法施行,多有減省革除。

        二十四年,在臨清儲備糧食十六萬石,以供給訓練騎兵。

        二十八年,設置皇城四門倉庫,儲備糧食供給守御的軍隊。

        增設京城諸衛倉庫共四十一座。

        又設置北平、密云諸縣倉庫,儲備糧食以供應北征。

        永樂年問,設置天津和通州左衛倉庫,并且設置北京三十七衛倉庫。

        更命令天下府縣多設置倉儲,在四鄉的預備倉移置于城內。

        等到會通河修成,開始在徐州、淮安、德州設置倉庫,而臨清因襲洪武的舊制,合天津倉一共五座,叫做水次倉,以供轉運。

        隨后,又轉移德州倉到臨清的永清壩,設置武清衛倉于河西務,設置通州衛倉于張家灣。

        宣德年問,增加建造臨清倉,容納三百萬石。

        增設北京和通州倉。

        京城糧倉派御史、戶部官、錦衣千百戶按季更換巡察。

        外地倉便派布政、按察、都司防守。

        各個倉門,以退休的武官二人,率領老幼兵丁十人防守,半年更換一次。

        英宗初年,命令廷臣集體商議,天下司府州縣,有糧倉的把衛所的糧倉隸屬于它,沒有糧倉的把衛所的糧倉改為隸屬于它。

        只有遼東、甘肅、寧夏、萬全和沿海的衛所,沒有府州縣的仍照原來管理。

        正統年間,增添設置京衛倉庫共七座。

        自兌運法施行,各倉支運的少,而京、通糧倉不能容納,便毀臨清、德州、河西整糧倉三分之一,改為京、通倉。

        景泰初年,把武清衛等糧倉轉移到通州。

        成化初年,廢棄臨、德在城外的預備倉,而用城內的空倉儲藏預備糧。

        名臨清的叫做常盈,名德州的叫做常豐。

        京城糧倉共有五十六座,通倉十六座。

        直省府州縣、藩府、邊隘、堡站、衛所屯戍之地都有糧倉,少的一二座,多的達二三十座。

        預備倉的設置,太祖選年高有德之民運鈔羅米,以預備賑災救濟,也命令他們掌管。

        天下的州縣多有儲蓄,后來漸漸廢棄。

        于謙巡撫河南、山西,修明其政。

        周忱巡撫南幾,另外設立濟農倉,別的人不能這樣做。

        正統時,加重侵奪盜竊之罪,甚至偕同妻子一起充軍。

        并且規定交納糧谷一千五百石的,下敕書嘉獎為義民,免去該戶的雜役。

        凡是賑濟饑荒時得米一石,等到豐年,交納稻谷二石五斗歸還官府。

        弘治三年限定州縣十里以下積糧一萬五千石,二十里積糧二萬石;衛千戶所積糧一萬五千石,百戶所積糧三百石。

        考績期滿之日,考察其積糧多少作為政績最上、最下的標準。

        不到三分的奪俸,六分以上的降調。

        十八年,命令贖罪追臟罰款,都棹谷納入官倉。

        正德年間,命令囚犯納紙的,以其八折米納入官倉。

        軍官有犯法的,交納谷物準其立功贖罪。

        當初,預備倉都設置倉官,到這時革除,命令州縣官和管糧倉之官掌管其事。

        嘉靖初年,諭德顧鼎臣說:“成、弘時期,每年把存留的余米納入預備倉,遇到緊急情況便有所防備。

        今年秋糧只夠兌運,預備倉沒有一粒米。

        一遇到災荒,便上奏請求留用別的糧食以及鼓勵富豪之民借貸谷物,以應付事變。

        請求緊急恢復預備倉糧以使人民富裕?!被实郾忝钪鞴芄倮粼O法多蓄積糧食,仍仿照古代的常平法,春天賑濟貧苦之民,秋天收成后返還官府,不收其利息。

        府積糧一萬石,州四五千石,縣二三千石為標準。

        隨后,又決定十里以下積糧一萬五千石,累計上加,八百里以下加到十九萬石。

        此后積蓄的糧食全部平價耀出,以賑濟貧苦人民,儲積之糧漸漸減少。

        隆慶時期,大郡不超過六千石,小縣只有一千石。

        以后數量更加減少,處罰也更輕。

        萬歷年問,上等州郡多至三千石而止,而小縣有的只有一百石。

        主管官吏沿制為之詳細記載,多次下詔申明整飭,大都以虛數欺騙謊報而已。

        弘治年間,江西巡撫林俊曾經請求建立常平及社倉。

        嘉靖八年,便命令各撫、按設置社倉。

        命令人民二三十家結焉一社,選擇家庭富裕而又有德行道義的一人任社首,處事公平的一人為社正,能書寫計算的一人為社副,每逢初一和十五會集一次,分別人戶馬上中下。

        出米四斗到一斗不等,每斗加耗米五合,上等人戶主持其事。

        遇到荒年,上等人戶食物不足的酌量借貸,豐年歸還社倉,中等下等人戶酌量賑濟供給,不歸還社倉。

        主管部門造冊送撫、按,每年查核一次。

        社倉空虛,罰社首交一年的糧。

        其方法很好,然而后來無力施行。

        兩京的庫藏,先后建成,其形制大致相同。

        內府共有十庫。

        內承運庫,貯藏緞匹、金銀、實玉、齒角、羽毛,而金花銀最大,每年納進一百萬兩有余。

        廣積庫,貯藏硫黃、硝石。

        甲字庫,貯藏布匹、顏料。

        乙字庫,貯藏胖襖、戰鞋、軍士裘帽。

        丙字庫,貯藏棉花、絲繽。

        丁字庫,貯藏銅鐵、獸皮、蘇木。

        戊字庫,貯藏甲仗。

        追臟罰款庫,貯藏沒收入官的財物。

        廣惠庫,貯藏錢鈔。

        廣盈庫,貯藏紆絲、紗羅、綾錦、綢絹。

        六庫都屬于戶部掌管。

        祇有乙字庫屬于兵部掌管。

        戊字、廣積、廣盈庫屬于工部掌管。

        又有天財庫,又名司鑰庫,貯藏各衙門管鑰,也貯藏錢鈔。

        供用庫,貯藏粳稻、熟米以及上供之物。

        以上通稱為內庫。

        其在官內的,又有內東裕庫、寶藏庫,叫做里庫。

        凡是里庫與主管部門無關。

        其會歸門、寶善門向東以及南城磁器等庫,便叫做外庫。

        如內府眾監司局,神樂堂,犧牲所,太常、光祿寺,國子監,都各以所執掌職責,收貯應用的各種對象。

        太仆便是馬價銀歸于它。

        明代初年,曾經在京城以及各府州縣設置行用庫,以收藏易于模糊破爛的錢鈔。

        仁宗時罷除。

        英宗時期,開始設立太倉庫。

        當初,歲賦不征收金銀,只有坑冶稅有金銀,納入內承運庫。

        歲賦偶爾折合金銀的,都運送到南京供給武官的俸祿。

        而各邊防有緊急情況,也取于其中來滿足供應。

        正統元年,改折漕糧,每年以一百萬為限額,全部運送到內承運庫,不再運送到南京。

        除了供給武官俸祿十余萬兩之外,都為皇帝使用,造就是所說的金花銀。

        七年,纔設立戶部太倉庫。

        各直省分派剩余的麥米、十庫中綿絲、絹布及馬草、鹽稅、關稅,凡折成銀兩的,都入太會庫沒收家財,變賣田產,追收店錢,根據條例向上交納的,也都納入其中。

        因為專門用來貯藏銀兩,故又稱銀庫。

        弘治時期,內府供應繁多,常常收太倉的銀兩納入內庫。

        又設置南京銀庫。

        正德時期,內承運庫宦官,多次說內府的財物用度不充足,請求支取太倉銀。

        戶部執奏不能阻攔。

        嘉靖初年,內府供應比照弘治時期,其后供應加倍。

        當初,太倉中庫積銀八百多萬兩,繼續收納的貯藏在兩廉,以便于支出發放。

        而中庫貯銀不動,于是以中庫為老庫,兩糜為外庫。

        到這時,老庫所存銀只有一百二十萬兩。

        二十二年,特命金花、子粒銀應該解運內庫的,一并送往太倉以備邊防使用,然而后來又納入內庫。

        三十七年,命令每年納進內庫的銀一百萬兩之外,追加預備欽取銀,以后又取沒收入官的銀四十萬兩納入內庫。

        隆慶年間,多次提取太倉銀納入內庫,承運庫的宦官甚至用空札子下發戶部提取庫銀。

        廷臣上疏勸諫,都不聽從。

        又多次提取光祿太仆銀兩,工部尚書朱衡竭力勸諫,不聽。

        當初,世宗時期,太倉納入銀二百萬兩有余。

        到神宗萬歷六年,太倉每年納入銀四百五十多萬兩,而內庫每年供給金花銀之外,又增加買辦銀二十萬兩以為常規,后來又加內操馬芻料銀七萬多兩。

        后來,太倉、光祿、太仆銀,幾乎被全部刮取。

        邊防賞賜首功,一向是調發內庫之銀,現在也取之于太仆了。

        凡是甲字各庫,主事偕同科道巡視。

        太倉庫,由員外郎、主事掌管,而以給事中巡視。

        嘉靖年間,開始兩個月報告一次收入支出的數目。

        當時修工部舊庫,取名節慎庫,以貯藏礦銀。

        尚書文明用以供給工價,皇帝責問他,命令用別的銀兩補償,從此專門用來供給內用了。

        其在地方的各布政司、都司、直省府州縣衛所,都有庫,用來貯藏金銀、錢鈔、絲帛、追贓處罰等財物。

        巡按御史三年盤查一次。

        各運司都有庫貯銀,年終,巡鹽御史派官員察核。

        凡是府州縣稅課司局、河泊所,歲課、商稅、魚課、引由、契本等按稅率交納的賦稅,太祖命令主管部門解送州縣府司,以至于戶部,戶部下文于庫,其原來的封簽,不擅自開啟。

        到永樂時期,開始委派官吏驗證勘察,符合,纔向上解運;到達戶部重新駿證,相同,纔交納。

        嘉靖時期,建立驗試廳,驗證合格,給予進狀寄庫。

        每月逢九之日,會同巡視庫藏科道官,進庫驗收,驗收不上的抵換。

        正統十年,在通州設立通濟庫。

        世宗時期罷除。

        隆慶初年,密云、薊州、昌平等鎮都設立庫,收存主客年例、軍門公費和撫賞、還有修邊銀u凡是成為倉庫危害的,沒有什么比得上中官。

        內府各庫監收的人,橫加勒索貪得無厭n正德時期,臺州衛指揮陳良交納軍器,滯留八年,以至于在集市討飯。

        內府收糧,增收耗糧曾經以數倍為標準,其禍患如此嚴重。

        各倉開初不設置中官,宣德末年,京、通二倉開始設置總督中官一人,以后淮、徐、臨、德等倉也設置監督,運糧的軍民道受其害。

        世宗采用孫交、張孚敬的提議,撤除眾中官,只有監督各倉的人如同過去。

        后來,依從給事中管懷理的進言,纔罷除。

        當初,天下的府庫各有存儲的積蓄,邊防軍餉不向各地借支,京城不向地方收取。

        成化時期,巡鹽御史楊澄開始請求調發各鹽運提舉司的追臟罰銀入京城府庫。

        弘治時期,給事中曾昂請求以各布政司的公有財物積貯征徭羨銀,全部運送入太倉。

        尚書周經竭力爭辯,認為用度不足,是因為織造、賞賜、齋醮、興修土木的緣故,一定想全部搜刮天下的財物,不是藏富于人民之意。

        到劉瑾專權,便命令各省庫藏全部送往京城。

        世宗時期,閩、廣輸入多余貯銀,盧部請求責令別省巡按,每年按例進獻一次。

        又因太倉庫匱乏,便運送南戶部庫銀八十萬兩來充實。

        而戶部分條奏上理財事宜,臨、德二庫積存銀二十萬兩,被登記歸入太倉。

        隆慶初年,派遣四御史分別巡行天下,搜刮庫銀。

        神宗時期,御史蕭重望請求核實府縣的歲額銀運進戶部,沒有報上。

        千戶何其賢請求敕令內官與自己督辦,皇帝竟然聽從其請,從此各地儲備一天天消耗。

        到天啟年問,采用操江巡撫范濟世的計策,下敕令督促交納每年的進獻銀,搜刮得沒有遺留了。

        南京內庫多藏有金銀珍寶,魏忠賢假傳圣旨進入內庫掠取,盜竊一空。

        朝廷內外財物匱乏竭盡,終于走向滅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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