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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傳播國學經典

      養育華夏兒女

      志·卷五十三

      作者:張廷玉等 全集:明史 來源:網絡 [挑錯/完善]

        ◎食貨一

        《記》曰:“取財于地,而取法于天。富國之本,在于農桑?!泵鞒?,沿元之舊,錢法不通而用鈔,又禁民間以銀交易,宜若不便于民。而洪、永、熙、宣之際,百姓充實,府藏衍溢。蓋是時,劭農務墾辟,土無萊蕪,人敦本業,又開屯田、中鹽以給邊軍,餫餉不仰藉于縣官,故上下交足,軍民胥裕。其后,屯田壞于豪強之兼并,計臣變鹽法。于是邊兵悉仰食太倉,轉輸住往不給。世宗以后,耗財之道廣,府庫匱竭。神宗乃加賦重征,礦稅四出,移正供以實左藏。中涓群小,橫斂侵漁。民多逐末,田卒污萊。吏不能拊循,而覆侵刻之。海內困敝,而儲積益以空乏。昧者多言復通鈔法可以富國,不知國初之充裕在勤農桑,而不在行鈔法也。夫韁本節用,為理財之要。明一代理財之道,始所以得,終所以失,條其本末,著于篇。

        戶口 田制(屯田 莊田)

        太祖籍天下戶口,置戶帖、戶籍,具書名、歲、居地。籍上戶部,帖給之民。有司歲計其登耗以聞。及郊祀,中書省以戶籍陳壇下,薦之天,祭畢而藏之。洪武十四年詔天下編賦役黃冊,以一百十戶為一里,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,馀百戶為十甲,甲凡十人。歲役里長一人,甲首一人,董一里一甲之事。先后以丁糧多寡為序,凡十年一周,曰排年。在城曰坊,近城曰廂,鄉都曰里。里編為冊,冊首總為一圖。鰥寡孤獨不任役者,附十甲后為畸零。僧道給度牒,有田者編冊如民科,無田者亦為畸零。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冊,以丁糧增減而升降之。冊凡四:一上戶部,其三則布政司、府、縣各存一焉。上戶部者,冊面黃紙,故謂之黃冊。年終進呈,送后湖東西二庫庋藏之。歲命戶科給事中一人、御史二人、戶部主事四人厘校訛舛。其后黃冊只具文,有司征稅、編徭,則自為一冊,曰白冊云。

        凡戶三等:曰民,曰軍,曰匠。民有儒,有醫,有陰陽。軍有校尉,有力士,弓、鋪兵。匠有廚役、裁縫、馬船之類。瀕海有鹽灶。寺有僧,觀有道士。畢以其業著籍。人戶以籍為斷,禁數姓合戶附籍。漏口、脫戶,許自實。里設老人,選年高為眾所服者,導民善,平鄉里爭訟。其人戶避徭役者曰逃戶。年饑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。有故而出僑于外者曰附籍。朝廷所移民曰移徙。

        凡逃戶,明初督令還本籍復業,賜復一年。老弱不能歸及不愿歸者,令在所著籍,授田輸賦。正統時,造逃戶周知冊,核其丁糧。

        凡流民,英宗令勘籍,編甲互保,屬在所里長管轄之。設撫民佐貳官。歸本者,勞徠安輯,給牛、種、口糧。又從河南、山西巡撫于謙言,免流民復業者稅。成化初,荊、襄寇亂,流民百萬。項忠、楊璇為湖廣巡撫,下令逐之,弗率者戍邊,死者無算。祭酒周洪謨著《流民說》,引東晉時僑置郡縣之法,使近者附籍,遠者設州縣以撫之。都御史李賓上其說。憲宗命原杰出撫,招流民十二萬戶,給閑田,置鄖陽府,立上津等縣統治之。河南巡撫張瑄亦請輯西北流民。帝從其請。

        凡附籍者,正統時,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屬,離本籍千里者許收附,不及千里者發還。景泰中,令民籍者收附,軍、匠、灶役冒民籍者發還。

        其移徙者,明初,當徙蘇、松、嘉、湖、杭民之無田者四千馀戶,往耕臨濠,給牛、種、車、糧,以資遣之,三年不征其稅。徐達平沙漠,徙北平山后民三萬五千八百馀戶,散處諸府衛,籍為軍者給衣糧,民給田。又以沙漠遺民三萬二千八百馀戶屯田北平,置屯二百五十四,開地千三百四十三頃。復徙江南民十四萬于鳳陽。戶部郎中劉九皋言:“古狹鄉之民,聽遷之寬鄉,欲地無遺利,人無失業也?!碧娌善渥h,遷山西澤、潞民于河北。眾屢徙浙西及山西民于滁、和、北平、山東、河南。又徙登、萊、青民于東昌、兗州。又徙直隸、浙江民二萬戶于京師,充倉腳夫。太祖時徙民最多,其間有以罪徙者。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處之。成祖核太原、平陽、澤、潞、遼、沁、汾丁多田少及無田之家,分其丁口以實北平。自是以后,移徙者鮮矣。

        初,太祖設養濟院收無告者,月給糧。設漏澤園葬貧民。天下府州縣立義冢。又行養老之政,民年八十以上賜爵。復下詔優恤遭難兵民。然懲元末豪強侮貧弱,立法多右貧抑富。嘗命戶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、應天十八府州富民萬四千三百馀戶,以次召見,徙其家以實京師,謂之富戶。成祖時,復選應天、浙江富民三千戶,充北京宛、大二縣廂長,附籍京師,仍應本籍徭役。供給日久,貧乏逃竄,輒選其本籍殷實戶僉補。宣德間定制,逃者發邊充軍,官司鄰里隱匿者俱坐罪。弘治五年始免解在逃富戶,每戶徵銀三兩,與廂民助役。嘉靖中減為二兩,以充邊餉。太祖立法之意,本仿漢徙富民實關中之制,其后事久弊生,遂為厲階。

        戶口之數,增減不一,其可考者,洪武二十六年,天下戶一千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,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。弘治四年,戶九百十一萬三千四百四十六,口五千三百二十八萬一千一百五十八。萬歷六年,戶一千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,口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。太祖當兵燹之后,戶口顧極盛。其后承平日久,反不及焉。靖難兵起,淮以北鞠為茂草,其時民數反增于前。后乃遞減,至天順間為最衰。成、弘繼盛,正德以后又減。戶口所以減者,周忱謂:“投倚于豪門,或冒匠竄兩京,或冒引賈四方,舉家舟居,莫可蹤跡也?!倍?,戶口增減,由于政令張弛。故宣宗嘗與群臣論歷代戶口,以為“其盛也,本于休養生息,其衰也,由土木兵戎”,殆篤論云。

        明土田之制,凡二等:曰官田,曰民田。初,官田皆宋、元時入官田地。厥后有還官田,沒官田,斷入官田,學田,皇莊,牧馬草場,城壖苜蓿地,牲地,園陵墳地,公占隙地,諸王、公主、勛戚、大臣、內監、寺觀賜乞莊田,百官職田,邊臣養廉田,軍、民、商屯田,通謂之官田。其馀為民田。

        元季喪亂,版籍多亡,田賦無準。明太祖即帝位,遣周鑄等百六十四人,核浙西田畝,定其賦稅。復命戶部核實天下土田。而兩浙富民畏避徭役,大率以田產寄他戶,謂之鐵腳詭寄。洪武二十年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州縣,隨糧定區。區設糧長四人,量度田畝方圓,次以字號,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,編類為冊,狀如魚鱗,號曰魚鱗圖冊。先是,詔天下編黃冊,以戶為主,詳具舊管、新收、開除、實在之數為四柱式。而魚鱗圖冊以土田為主,諸原坂、墳衍、下隰、沃瘠、沙鹵之別畢具。魚鱗冊為經,土田之訟質焉。黃冊為緯,賦役之法定焉。凡質賣田土,備書稅糧科則,官為籍記之,毋令產去稅存以為民害。又以中原田多蕪,命省臣議,計民授田。設司農司,開治河南,掌其事。臨濠之田,驗其丁力,計畝給之,毋許兼并。北方近城地多不治,召民耕,人給十五畝,蔬地二畝,免租三年。每歲中書省奏天下墾田數,少者畝以千計,多者至二十馀萬。官給牛及農具者,乃收其稅,額外墾荒者永不起科。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,總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,蓋骎骎無棄土矣。

        凡田以近郭為上地,迤遠為中地、下地。五尺為步,步二百四十為畝,畝百為頃。太祖仍元里社制,河北諸州縣土著者以社分里甲,遷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。社民先占畝廣,屯民新占畝狹,故屯地謂之小畝,社地謂之廣畝。至宣德間,墾荒田永不起科及洿下斥鹵無糧者,皆核入賦額,數溢于舊。有司乃以大畝當小畝以符舊額,有數畝當一畝者。步尺參差不一,人得以意贏縮,土地不均,未有如北方者。貴州田無頃畝尺籍,悉徵之土官。而諸處土田,日久頗淆亂,與黃冊不符。弘治十五年,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,官田視民田得七之一。嘉靖八年,霍韞奉命修會典,言:“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,天下額田已減強半,而湖廣、河南、廣東失額尤多。非撥給于王府,則欺隱于猾民。廣東無藩府,非欺隱即委棄于寇賊矣。司國計者,可不究心?”是時,桂萼、郭弘化、唐能、簡霄先后疏請核實田畝,而顧鼎臣請履畝丈量,丈量之議由此起。江西安福、河南裕州首行之,而法未詳具,人多疑憚。其后福建諸州縣,為經、緯二冊,其法頗詳。然率以地為主,田多者猶得上下其手。神宗初,建昌知府許孚遠為歸戶冊,則以田從人,法簡而密矣。萬歷六年,帝用大學士張居正議,天下田畝通行丈量,限三載竣事。用開方法,以徑圍乘除,畸零截補。于是豪猾不得欺隱,里甲免賠累,而小民無虛糧??傆嬏飻灯甙僖蝗f三千九百七十六頃,視弘治時贏三百萬頃。然居正尚綜核,頗以溢額為功。有司爭改小弓以求田多,或掊克見田以充虛額。北直隸、湖廣、大同、宣府,遂先后按溢額田增賦云。

        屯田之制:曰軍屯,曰民屯。太祖初,立民兵萬戶府,寓兵于農,其法最善。又令諸將屯兵龍江諸處,惟康茂才績最,乃下令褒之,因以申飭將士。洪武三年,中書省請稅太原、朔州屯卒,命勿徵。明年,中書省言:“河南、山東、北平、陜西、山西及直隸淮安諸府屯田,凡官給牛種者十稅五,自備者十稅三?!痹t且勿徵,三年后畝收租一斗。六年,太仆丞梁埜仙帖木爾言:“寧夏境內及四川西南至船城,東北至塔灘,相去八百里,土膏沃,宜招集流亡屯田?!睆闹?。是時,遣鄧愈、湯和諸將屯陜西、彰德、汝寧、北平、永平,徙山西真定民屯鳳陽。又因海運餉遼有溺死者,遂益講屯政,天下衛所州縣軍民皆事墾辟矣。

        其制,移民就寬鄉,或召募或罪徙者為民屯,皆領之有司,而軍屯則領之衛所。邊地,三分守城,七分屯種。內地,二分守城,八分屯種。每軍受田五十畝為一分,給耕牛、農具,教樹植,復租賦,遣官勸輸,誅侵暴之吏。初畝稅一斗。三十五年定科則:軍田一分,正糧十二石,貯屯倉,聽本軍自支,馀糧為本衛所官軍俸糧。永樂初,定屯田官軍賞罰例:歲食米十二石外馀六石為率,多者賞鈔,缺者罰俸。又以田肥瘠不同,法宜有別,命官軍各種樣田,以其歲收之數相考較。太原左衛千戶陳淮所種樣田,每軍馀糧二十三石,帝命重賞之。寧夏總兵何福積谷尤多,賜敕褒美。戶部尚書郁新言:“湖廣諸衛收糧不一種,請以米為準。凡粟谷穈黍大麥蕎穄二石,稻谷薥秫二石五斗,穇稗三石,皆準米一石。小麥芝麻豆與米等?!睆闹?,著為令。

        又更定屯守之數。臨邊險要,守多于屯。地僻處及輸糧艱者,屯多于守,屯兵百名委百戶,三百名委千戶,五百名以上指揮提督之。屯設紅牌,列則例于上。年六十與殘疾及幼者,耕以自食,不限于例。屯軍以公事妨農務者,免徵子粒,且禁衛所差撥。于時,東自遼左,北抵宣、大,西至甘肅,南盡滇、蜀,極于交阯,中原則大河南北,在在興屯矣。宣宗之世,屢核各屯,以征戍罷耕及官豪勢要占匿者,減馀糧之半。迤北來歸就屯之人,給車牛農器。分遼東各衛屯軍為三等,丁牛兼者為上,丁牛有一為中,俱無者為下。英宗免軍田正糧歸倉,止徵馀糧六石。后又免沿邊開田官軍子粒,減各邊屯田子粒有差。景帝時,邊方多事,令兵分為兩番,六日操守,六日耕種。成化初,宣府巡撫葉盛買官牛千八百,并置農具,遣軍屯田,收糧易銀,以補官馬耗損,邊入稱便。

        自正統后,屯政稍弛,而屯糧猶存三之二。其后屯田多為內監、軍官占奪,法盡壞。憲宗之世頗議厘復,而視舊所入,不能什一矣。弘治間,屯糧愈輕,有畝止三升者。沿及正德,遼東屯田較永樂間田贏萬八千馀頃,而糧乃縮四萬六千馀石。初,永樂時,屯田米常溢三之一,常操軍十九萬,以屯軍四萬供之。而受供者又得自耕。邊外軍無月糧,以是邊餉恒足。及是,屯軍多逃死,常操軍止八萬,皆仰給于倉。而邊外數擾,棄不耕。劉瑾擅政,遣官分出丈田責逋。希瑾意者,偽增田數,搜括慘毒,戶部侍郎韓福尤急刻。遼卒不堪,脅眾為亂,撫之乃定。

        明初,募鹽商于各邊開中,謂之商屯。迨弘治中,葉淇變法,而開中始壞。諸淮商悉撤業歸,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,邊地為墟,米石直銀五兩,而邊儲枵然矣。世宗時,楊一清復請召商開中,又請仿古募民實塞下之意,招徠隴右、關西民以屯邊。其后周澤、王崇古、林富、陳世輔、王畿、王朝用、唐順之、吳桂芳等爭言屯政。而龐尚鵬總理江北鹽屯,尋移九邊,與總督王崇古,先后區屯政甚詳。然是時因循日久,卒鮮實效。給事中管懷理言:“屯田不興,其弊有四:疆埸戒嚴,一也;牛種不給,二也;丁壯亡徙,三也;田在敵外,四也。如是而管屯者猶欲按籍增賦,非扣月糧,即按丁賠補耳?!?/p>

        屯糧之輕,至弘、正而極,嘉靖中漸增,隆慶間復畝收一斗。然屯丁逃亡者益多。管糧郎中不問屯田有無,月糧止半給。沿邊屯地,或變為斥鹵、沙磧,糧額不得減。屯田御史又于額外增本折,屯軍益不堪命。萬歷時,計屯田之數六十四萬四千馀頃,視洪武時虧二十四萬九千馀頃,田日減而糧日增,其弊如此。時則山東巡撫鄭汝璧請開登州海北長山諸島田。福建巡撫許孚遠墾閩海壇山田成,復請開南日山、澎湖;又言浙江濱海諸山,若陳錢、金塘、補陀、玉環、南麂,皆可經理。天津巡撫汪應蛟則請于天津興屯?;蛄糁胁幌?,或不久輒廢。熹宗之世,巡按張慎言復議天津屯田。而御史左光斗命管河通判盧觀象大興水田之利,太常少卿董應舉踵而行之。光斗更于河間、天津設屯學,試騎射,為武生給田百畝。李繼貞巡撫天津,亦力于屯務,然仍歲旱蝗,弗克底成效也。明時,草場頗多,占奪民業。而為民厲者,莫如皇莊及諸王、勛戚、中官莊田為甚。太祖賜勛臣公侯丞相以下莊田,多者百頃,親王莊田千頃。又賜公侯暨武臣公田,又賜百官公田,以其租入充祿。指揮沒于陣者皆賜公田。勛臣莊佃,多倚威捍禁,帝召諸臣戒諭之。其后公侯復歲祿,歸賜田于官。

        仁、宣之世,乞請漸廣,大臣亦得請沒官莊舍。然寧王權請灌城為庶子耕牧地,帝賜書,援祖制拒之。至英宗時,諸王、外戚、中官所在占官私田,或反誣民占,請案治。比案問得實,帝命還之民者非一。乃下詔禁奪民田及奏請畿內地。然權貴宗室莊田墳塋,或賜或請,不可勝計。御馬太監劉順家人進薊州草場,進獻由此始?;鹿僦?,則自尹奉、喜寧始。初,洪熙時,有仁壽宮莊,其后又有清寧、未央宮莊。天順三年,以諸王未出閣,供用浩繁,立東宮、德王、秀王莊田。二王之藩,地仍歸官。憲宗即位,以沒入曹吉祥地為宮中莊田,皇莊之名由此始。其后莊田遍郡縣。給事中齊莊言:“天子以四海為家,何必置立莊田,與貧民較利?!备ヂ?。弘治二年,戶部尚書李敏等以災異上言:“畿內皇莊有五,共地萬二千八百馀頃;勛戚、中官莊田三百三十有二,共地三萬三千馀頃。管莊官校招集群小,稱莊頭、伴當,占地土,斂財物,污婦女。稍與分辯,輒被誣奏。官校執縛,舉家驚惶。民心傷痛入骨,災異所由生。乞革去管莊之人,付小民耕種,畝徵銀三分,充各宮用度?!钡勖滹喦f戶。又因御史言,罷仁壽宮莊,還之草場,且命凡侵牧地者,悉還其舊。

        又定制,獻地王府者戍邊。奉御趙瑄獻雄縣地為皇莊,戶部尚書周經劾其違制,下瑄詔獄。敕諸王輔導官,導王奏請者罪之。然當日奏獻不絕,氣請亦愈繁?;?、興、岐、衡四王,田多至七千馀頃。會昌、建昌、慶云三侯爭田,帝輒賜之。武宗即位,逾月即建皇莊七,其后增至三百馀處。諸王、外戚求請及奪民田者無算。

        世宗初,命給事中夏言等清核皇莊田。言極言皇莊為厲于民。自是正德以來投獻侵牟之地,頗有給還民者,而宦戚輩復中撓之。戶部尚書孫交造皇莊新冊,額減于舊。帝命核先年頃畝數以聞,改稱官地,不復名皇莊,詔所司徵銀解部。然多為宦寺中飽,積逋至數十萬以為常。是時,禁勛戚奏討、奸民投獻者,又革王府所請山場湖陂。德王請齊、漢二庶人所遺東昌、兗州閑田,又請白云等湖,山東巡撫邵錫按新令卻之,語甚切。德王爭之數四,帝仍從部議,但存藩封初請莊田。其后有奏請者不聽。

        又定,凡公主、國公莊田,世遠者存什三。嘉靖三十九年遣御史沈陽清奪隱冒莊田萬六千馀頃。穆宗從御史王廷瞻言,復定世次遞減之限:勛臣五世限田二百頃,戚畹七百頃至七十頃有差。初,世宗時,承天六莊二湖地八千三百馀頃,領以中官,又聽校舍兼并,增八百八十頃,分為十二莊。至是始領之有司,兼并者還民。又著令宗室買田不輸役者沒官,皇親田俱令有司徵之,如勛臣例。雖請乞不乏,而賜額有定,徵收有制,民害少衰止。

        神宗賚予過侈,求無不獲。潞王、壽陽公主恩最渥。而福王分封,括河南、山東、湖廣田為王莊,至四萬頃。群臣力爭,乃減其半。王府官及諸閹丈地徵稅,旁午于道,扈養廝役廩食以萬計,漁斂慘毒不忍聞。駕帖捕民,格殺莊佃,所在騷然。給事中官應震、姚宗文等屢疏諫,皆不報。時復更定勛戚莊田世次遞減法,視舊制稍寬。其后應議減者,輒奉詔姑留,不能革也。熹宗時,桂、惠、瑞三王及遂平、寧德二公主莊田,動以萬計,而魏忠賢一門,橫賜尤甚。蓋中葉以后,莊田侵奪民業,與國相終云。

      關鍵詞:明史,志

      解釋翻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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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《禮記》上說:“從大地上獲取財物,向上天取得法式?!笔箛腋粡姷母?,在于農業生產和種桑養蠶。

        明朝初年,沿襲元朝舊制,錢法不流通而使用鈔法,又禁止民間用銀進行交易,似乎對人民不便利。

        而洪武、永樂、洪熙、宣德年問,百姓財物充實,府庫儲藏盈余。

        這時候,鼓勵農業生產開墾土地,耕地沒有荒蕪,人民勤勉于本業。

        又開發屯田、中鹽以供給邊防軍隊,糧餉不依賴于政府,所以上下都富足,軍隊人民都很富裕。

        此后,由于豪強兼并而屯田毀壞,財賦大臣改變鹽法。

        于是邊防軍隊都依賴國庫,輸送軍糧往往不能供足。

        世宗以后,耗費財物的地方太多,國家府庫匱乏竭盡。

        神宗便增加賦稅征收,礦稅太多,移法定賦稅以充實國庫。

        內宮群小人,橫征暴斂掠奪民財。

        人民多追逐末業,田地終于荒廢。

        官吏不能安撫,反而侵害剝削。

        天下困頓疲敝,而國家儲積的財物更加空虛。

        蒙昧的人多稱恢復流通鈔法可以使國家富足,不知道開國之初的富裕在于勤事農業生產種桑養蠶,而不在于施行鈔法。

        加強農業,節省開支,是管理財政的關鍵。

        現將明朝一代管理財政的措施,開始成功,最終失敗的原因,條陳其本末,記錄于此篇。

        太祖登記天下戶口,設置戶帖、戶籍,詳細登載姓名、年齡、居住地。

        戶籍上交戶部,戶帖、下發人民。

        主管部門每年計算人口增加減少的情況上報。

        到舉行郊祀時,中書省把戶籍陳列在祭壇下,進獻給上天,祭祀完畢而收藏。

        洪武十四年,詔令天下編制賦役的黃冊,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,推舉按人口交納糧食多的十戶為長,其余的一百戶為十甲,甲一共十人。

        每年出役里長一人,甲首一人,管理一里一甲的事務。

        先后以按人口交納糧食的多少作為順序,十年為一周,叫做排年。

        在城中稱坊,在城的近郊稱廂,在鄉都稱里。

        里編制成冊,冊的開頭總領為一圖。

        鰥寡孤獨不承擔賦役的,附在十甲之后作馬零余之數。

        僧侶道士給予度牒公文,有田的如平民的方式編成冊,無田的也作為零余之敷。

        每十年主管部門改定一次簿冊,以按人口交糧的增減情況來提升和降職。

        簿冊一共四份:一份上交戶部,其余三份則布政司、府、縣各存一份。

        上交戶部的,簿冊封面用黃紙,所以叫做黃冊。

        年終進呈,送后湖東西二庫保存。

        每年命令戶科給事中一人、御史二人、戶部主事四人校正錯誤。

        以后黃冊只是記載文字,主管部門征收賦稅,編制徭役,便自己編寫一冊,稱為白冊。

        戶籍共分三等:一是平民,一是軍人,一是工匠。

        平民有儒生,有醫生,有陰陽。

        軍人有校尉,有力士,有弓、鋪兵。

        匠有廚役、裁縫、馬船之類。

        臨海有鹽灶。

        寺廟有僧人,道觀有道士。

        都按各自的職業記載于簿冊。

        戶口按簿籍作為決斷依據,禁止多個姓合成一戶附于簿籍。

        遺漏人口、脫落人戶,允許自己核實。

        里設置老人,選舉年齡大被眾人信服的人,引導人民行善,平息鄉里的爭執獄訟。

        那些躲避徭役的人戶稱逃戶。

        遇到荒年或逃避兵禍遷移他處的稱流民。

        有事而外出寄居在外的稱附籍。

        朝廷組織的移民稱移徙。

        凡是逃戶,明代初年督責命令返回原籍恢復自己的職業,賜免除賦稅一年。

        老弱之人不能返回和不愿意返回的,命令在居住地編入戶籍,給予田地,交納賦稅。

        正統時期,制造逃戶周知冊,核實逃戶按人口所交納的糧食。

        凡是流民,英宗命令勘察戶籍,編成甲互相擔保,歸屬居住地里長管轄。

        設置安撫人民的副職官。

        返歸本業的,給予慰勞安撫,供應牛、種籽、口糧。

        又聽從河南、山西巡撫于謙的建議,免除復業流民的賦稅。

        成化初年,荊、襄敵寇叛亂,流民達百萬。

        項忠、楊璇作湖廣巡撫,下令驅逐,不遵守命令的戍守邊地,死去的人不計其數。

        祭酒周洪謨著成《流民說》一書,引用東晉時期異地設置郡縣的辦法,使就近的人歸附于戶籍,離得速的,設置州縣來安撫。

        都御史李賓呈上他的意見。

        憲宗命令原杰出京安撫,招集流民十二萬戶,供給閑田,設置鄙陽府,設立上津等縣來統一管理。

        河南巡撫張逭也請安撫西北流民。

        皇帝聽從他的請求。

        凡是附籍,是正統年問,年老疾病退休事奉原官的家屬,距離原籍達一千里的允許收留附籍,不到一千里的遣發返回。

        景泰年問,命令民籍者收錄附載,軍隊、工匠、鹽灶勞役冒充民籍的,遣回原籍。

        那些遷移的,明朝初年,曾經遷徙蘇、松、嘉、湖、杭等地人民中無田的人四千多戶,前往臨濠,供給耕牛、種籽、車輛、糧食,以資助遣送,三年不征收他們的賦稅。

        徐達平定沙漠,遷徙北平山后人民三萬五千八百多戶,散居各府衛,編籍在軍隊的供給衣服糧食,編籍在平民的供給田地。

        又以沙漠遺民三萬二千八百多戶在北平屯田,設置屯所二百五十四處,開墾土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頃。

        又遷徙江南人民十四萬到鳳陽。

        戶部郎中劉九皋說:“古代人多地少之鄉的人民聽憑他們遷移到人少地多的鄉,是想使土地沒有遺失其利益,人沒有失業的?!碧娌杉{他的提議,遷徙山西澤、潞的人民到河北。

        后來屢次遷徙浙西和山西人民到滁、和、北平、山東、河南。

        又遷徙登、萊、青人民到柬昌、兗州。

        又遷徙直隸、浙江人民二萬戶到京城,充任倉庫搬運工。

        太祖時代遷徙人民最多,其問有因犯罪被遷徙的。

        建文帝命令武康伯徐理前往北平測量規劃土地安置。

        成祖考察到太原、平陽、澤、潞、遼、沁、汾人多田少以及無田之家,分出人口來充實北平。

        從此之后,遷徙的人就少了。

        當初,太祖設置養濟院收留沒有生活出路的人,按月供給糧食。

        設置漏澤園安葬貧民。

        全國各府州縣建立義冢。

        又施行養老政策,人民年滿八十以上的賜給爵祿。

        又下詔撫恤遭逢災難的士兵和平民。

        然而有戒于元朝末年豪強欺侮貧弱之民,設立法律多保護貧弱抑制富豪。

        曾經命令戶部登記浙江等九個布政司、應天十八個府州富豪之民一萬四千三百余戶,依次召見,遷徙其家來充實京城,稱為富戶。

        成祖時,又選擇應天、浙江富豪之民三千戶,充任北京宛、大二縣廂長,戶籍附在京城,仍供本籍的徭役。

        供給時間長久了,貧困逃走,便選擇其本籍中富裕戶一一補足。

        宣德年間交下制度,逃跑的發配邊地充軍,官府主管部門和鄰居隱藏的都連坐治罪。

        弘治五年纔免去解送在逃富戶,每戶征收銀三兩,給廂民助役。

        嘉靖年間減少成二兩,以充實邊地軍餉。

        太祖制定法律的本意,原是仿效漢朝遷徙富裕之民充實關中的制度,此后施行久了弊端便產生出來,于是成為禍端。

        戶口的數目,增加減少不一致,其可以考察的,洪武二十六年,全國有一千零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戶,六千零五十四萬五千八百一十二人。

        弘治四年,九百一十一萬三千四百四十六戶,五千三百二十八萬一千一百五十八人。

        萬歷六年,一千零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戶,六千零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人。

        太祖在戰爭災難之后,戶口卻很興盛。

        其后天下太平時間長久,反而趕不上。

        燕王平定禍難之兵發起,淮河以北地區長滿茂草,那時候人民數量反而比以前增加。

        后來纔遞減,到天順年問最少。

        成、弘繼起開始興盛,正德以后又減少。

        戶口減少的原因,周忱說:“投靠于富豪之家,有的冒充工匠逃到兩京,有的冒領官引到各地作買賣,全家住在船上,不能查到其蹤跡?!倍饕?,戶口的增加減少,在于政令的寬嚴。

        所以宣宗曾經與群臣討論歷代戶口,認為“戶口興盛,根本在于休養生息;戶口衰減,在于大興土木和戰爭”,大概是確實的議論。

        明朝土田制度,共分二等:一為官田,一為民田。

        最初,官田都是宋、元時代沒入官府的田地。

        其后有還官田,役官田,斷入官田,學田,皇莊,牧馬草場,城蠕苜蓿地,牲地,園陵墳地,公占隙地,諸王、公主、勛戚、大臣、內監、寺觀賜予或請求給予的莊田,百官職田,邊防大臣的養廉田,軍、民、商人屯田,通稱官田。

        其余為民田。

        丞朝末年,國家喪亂,圖籍記載多亡失,田賦沒有準繩。

        明太祖登上帝位,派遣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,考核浙西的田畝,制定賦稅。

        又命令戶部核實天下田地。

        而兩浙富豪之民逃避徭役,大都以田產寄托別戶,叫做鐵腳詭寄。

        洪武二十年,命令國子生武淳等分別巡行州縣,隨糧劃定區域。

        區設糧長四人,測量田畝方圓,以字號編次,全部記載主名和田地的面積,按類編制成冊,形狀如魚鱗,稱為魚鱗圖冊。

        在此之前,詔令天下編制黃冊,以戶為主,詳細記載舊管、新收、開除、實在的數目成為四柱式。

        而魚鱗圖冊以田地為主,各原扳、墳衍、下隰、沃瘠、沙鹵的區別全都具備。

        魚鱗冊作為經,田地的好壤有了評判標準。

        黃冊作為緯,賦稅徭役之法便確定了。

        凡是典賣田地,便詳細記載賦稅納糧的標準,官府造簿冊記載,不要讓田產已去而賦稅猶存以作為人民的禍害。

        又因中原田地多荒蕪,命令省臣討論,統計人民授予田地。

        設置司農司,開治河南,掌管其事。

        臨濠的田地,察驗其人力,計算田畝供給,不允許兼并。

        北方靠近城區的土地多沒有整治,召集人民耕種,每人供給十五畝,蔬菜地二畝,免征租稅三年。

        每年中書省上報天下開墾田地的數目,少的田畝以千計,多的達到二十余萬。

        官府供給耕牛和農具的,纔收其稅,額外開墾的荒地永遠不計畝收稅。

        二十六年,核實天下的田地,總共八百五十萬七干六百二十三頃,到處一片茂盛而沒有拋棄的土地。

        凡是田地以靠近城郭為上等,漸漸速離為中等、下等。

        五尺為步,二百四十步為一畝,一百畝為一頃。

        太祖依照元代里社制度,河北眾州縣土著居民以社分里甲,遷徙的居民分別屯居之地以屯來分里甲。

        社民先占田畝廣闊,屯民新占田畝狹窄,所以屯地叫作小畝,社地叫作廣畝。

        到宣德年問,原墾荒的田地永遠不計畝收稅以及低洼、鹽堿不產糧食的田地,都核實納入交納賦稅的數額中,田畝之數比過去更多。

        主管部門以大畝當小畝來與舊有數額相符,有幾畝當一畝的。

        步尺計量參差不一,人們能夠按心意擴大或縮小,土地不均勻,沒有像北方那樣亂的。

        貴州的田地沒有記載田畝的簿冊,全部征之齡土官。

        而各處田地,時間久遠頗為混淆雜亂,與黃冊不相符。

        弘治十五年,天下的田地只有四百二十二萬八千零五十八頃,官田與民田相比較得七分之一。

        嘉靖八年,霍韜奉命修撰《會典》,說:“從洪武到弘治一百四十年,天下的田地額敷已減了一半多,而湖廣、河南、廣東失去的數額特別多。

        不是劃撥賜給王府,就是被奸猾的百姓所隱瞞。

        廣東沒有藩王府,不是被隱瞞就是丟棄給了賊寇。

        掌握國家生計的人,可以不專心研究嗎?”適時,桂萼、郭弘化、唐龍、簡霄先后上疏請求核實田畝,而顧鼎臣請求丈量土地,丈量的提議由此產生。

        江西安福、河南裕州首先施行,而辦法沒有詳細具備,人們多懷疑害怕。

        此后,,福建各州縣,造經、緯二冊,其辦法相當詳細。

        然而大都以地為主,田多的還是得以玩弄手段作弊。

        神宗初年,建昌知府許孚速造歸戶冊,便以田從人,辦法簡單而細密。

        萬歷六年,皇帝用大學士張居正的建議,天下的田地全部丈量,限定三年完成。

        采用開方法,以直徑圓圍乘除,畸形零星的裁截添補。

        于是豪強狡猾之徒不能欺騙隱瞞,里甲免于賠償之累,而小民不再交納虛糧。

        總計田地數目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,比弘治時多三百萬頃。

        然而張居正重視聚總考核,多以增加田畝數額為功。

        主管官吏量地爭著改用小步弓,以追求田地多,或搜刮現有之田以充虛額。

        北直隸、湖廣、大同、宣府,便先后按增加的田畝數增收賦稅。

        屯田的制度:一是軍屯,一是民屯n太祖初年,設立民兵萬戶府,寄寓士兵于農業,其方法最好。

        又命令諸將屯兵于龍江等處,惟獨康茂才的政績最顯著,于是下令褒獎,順勢申令整飭將士。

        洪武三年,中書省請求對太原、朔州的屯田士卒收稅,朝廷命令不要征收。

        第二年,中書省上奏說:“河南、山東、北平、陜西、山西以及直隸淮安等府屯田,凡是官府供給耕牛種子的收稅十分之五,自備的收稅十分之三?!被实巯略t暫時不收稅,三年后,每畝收租一斗。

        六年,太仆丞梁堃倦帖木爾說:“寧夏境內和四川西南至船城,東北至塔灘,相距八百里,土地肥沃,應該招集流亡之人屯田?!背⒙爮钠溥B議。

        這時,派鄧愈、湯和諸將屯田于陜西、彰德、汝寧、北平、永平,遷徙山西真定人民屯田于鳳陽。

        又因海運糧餉到遼有淹死的,便更多研究屯政,天下的衛所州縣軍民都從事土地開墾。

        其辦法是,遷移人民到寬闊的地方,或者招募,或者因罪遷徙的人為屯民,都由主管官吏統領。

        而軍屯則由衛所統領。

        邊防之地,三分守城,七分屯田耕種。

        內地,二分守城,八分屯田耕種。

        每個士兵接受田五十畝為一分,供給耕牛、農具,教他種植莊稼,免除租賦,派官吏鼓勵輸糧,誅罰侵吞兇暴的官吏。

        起初每畝交稅一斗。

        三十五年按田畝制定賦稅:軍田一分,正糧十二石,貯藏于屯倉,聽憑本部軍隊自己支配,余糧為本衛所官軍俸祿糧。

        永樂初年,規定屯田官軍賞罰條例:每年食用米十二石外,剩余六石為標準,多的賞給錢鈔,缺少的處罰俸金。

        又按田地的肥沃和瘦瘠的不同,辦法應該有區別,命令官軍各自種樣田,以其每年收成的數目相考核。

        太原左衛千戶陳淮所種的樣田,每軍余糧二十三石,皇帝命令重賞。

        寧夏總兵何福聚積的谷物特別多,賜給敕書褒獎。

        戶部尚書郁新說:“湖廣諸衛收糧不僅一種,請求以米為標準。

        凡是粟谷糜黍大麥薷棕二石,稻谷萄秫二石五斗,穆稗三石,都合準米一石。

        小麥芝麻豆類與米相當?!背⒙爮钠渥h,著錄為法令。

        又重新確定屯守之數。

        臨近邊防地勢險要,守多于屯。

        地區偏僻和輸送糧食困難的地方,屯多于守。

        屯田兵一百名委任百戶,三百名委任千戶,五百名以上由指揮提督。

        屯設紅牌,陳列規則條例在上面。

        年齡六十歲和殘疾以及年幼的,耕種自食其力,不受條例限制。

        屯軍因公事妨害了農務的,免征糧食,并且禁止衛所攤派。

        在那時,柬面從遼左,北面抵宣、大,西面到苴壺,南面到滇、蜀,一直到交趾,中原則大河南北,到處都興起屯田。

        宣宗時代,多次核實各屯,以征伐戍寺罷除耕種和官府豪強權勢要入侵占隱匿的,減去余糧的一半。

        從北方前來歸順從事屯田的人,供給車輛耕牛農具。

        劃分遼東各衛屯軍為三等,人力和耕牛兼有的為上等,人力和耕牛有其中之一者為中等,人力耕牛都沒有的為下等。

        英宗免除軍田正糧歸倉,祇征收余糧六石。

        后來又免征沿邊開田官軍的糧食,減征各邊屯田糧食不一。

        景帝時期,邊境多戰事,命令士兵分成兩番,六天操練防守,六天耕種土地。

        成化初年,宣府巡撫葉盛買官府耕牛一千八百頭,并置辦農具,派軍隊屯田,收糧食交換銀子,以彌補官馬損耗,邊地之人稱焉有利。

        從正統以后,屯田的政務漸漸廢弛,而屯糧還存有三分之二。

        此后屯田多被內監、軍官侵占掠奪,屯法全壞。

        憲宗之世多提議端正恢復,而與舊時收入相比,不能達到十分之一。

        弘治年問,屯糧更輕,有一畝祗交三升的。

        延及正德,遼東屯田比永樂年間的田畝多一萬八千多頃,而糧食卻減少四萬六千多石。

        當初,永樂時期,屯田米常常超過三分之一,常操軍十九萬,以屯軍四萬供應。

        而接受供應的又能自己耕種,邊外軍沒有月糧,因此邊防軍餉常很充足。

        到這時,屯軍多逃跑死亡,常操軍只有八萬,都依賴于官倉。

        而邊外多次擾亂,棄置不耕種。

        劉瑾獨攬大權,派官吏分頭出發丈量田地追收欠稅。

        迎合劉瑾心意的人,虛假地增加田畝敷,殘酷搜刮,戶部侍郎韓福尤其急切刻薄。

        遼地士兵不能忍受,脅迫眾人作亂,經招撫纔平定下來。

        明朝初年,招募鹽商在各邊地輸送糧食并給予食鹽運銷權,稱為商屯。

        到弘治年間,葉淇變法,這種開中商屯開始毀壞。

        眾淮商全部撤除業務返回,西北的商人也多遷徙到淮,邊地變成廢墟,米價一石值銀五兩,而邊疆的儲備變得空虛。

        世宗時期,楊一清又請求召集商人輸糧入邊,準其逼銷食鹽,又請求仿效古代招募人民充實邊塞的作法,招徠隴右、關西人民屯田于邊地。

        此后,周澤、王崇古、林富、陳世輔、王畿、王朝用、唐順之、昊桂芳等爭著討論屯政。

        而龐尚鵬總管江北鹽屯,不久移置九邊,與總督王崇古,先后規劃屯政十分詳密。

        然而這時,因循守舊已很久,終究很少右實際效果。

        給事中管懷理說:“屯田不興,其弊端有四個:邊疆戒嚴,此其一。

        耕牛種子供應不上,此其二。

        丁壯之人逃亡遷徙,此其三。

        田地在敵人之外,此其四。

        像這樣而管理屯田的人還想按簿冊增加賦稅,不是扣除月糧,就是按丁賠補而已?!蓖图Z變輕,到弘治、正德而達到極點,嘉靖年間漸漸增加,隆慶年問又每畝收稅一斗。

        然而屯丁逃亡的人更多。

        管糧郎中不管屯田有無,月糧只給一半。

        沿邊防的屯地,有的變成鹽堿地、沙磧,收糧的額數不能減。

        屯田御史又在額敷之外增加本折,屯田軍更加不能忍受。

        萬歷年間,總計屯田之數為六十四萬四千多頃,比洪武時期少二十四萬九千多頃,田地一天天減少而納糧一天天增加,其弊端就像這樣。

        當時山東巡撫鄭汝璧請求開墾登州海北長山諸島的田地。

        福建巡撫許孚遠開墾閩海壇山田地成功,又請求開墾南日山、澎湖;又說浙江臨海各山,如陳錢、金塘、補陀、玉環、南麂,都可以經營。

        天津巡撫汪應蛟則請求在天津開展屯田。

        其提議或留在內宮不下發,或不久就廢棄。

        熹宗之世,巡按張慎言又提議天津屯田事。

        而御史左光斗命令管河通判盧觀象大興水田之利,太常少卿董應舉跟著實行。

        左光斗又在河間、天津設置屯學,考試騎馬射箭,為武生供給田地一百畝。

        李繼貞巡撫天津,也致力于屯田事務,然而遭遇旱災和蝗災,不能見到成效。

        明朝時,草場頗多,侵占奪去人民的生業。

        而成為人民的最大禍害的,沒有什么比得上皇莊和諸王、勛戚、宦官莊田更厲害。

        太祖賞賜勛臣公侯丞相以下的莊田,多的一百頃,親王莊田一千頃。

        又賜給公侯和武臣公田,又賞賜百官公田,以其租稅繳入充當俸祿。

        指揮戰死的都賞賜公田。

        勛臣莊田的佃戶,多倚仗權威違犯禁令,皇帝召諸臣告誡。

        其后公侯恢復歲祿,歸還賜予的田地給官府。

        仁、宣之世,請求賜田漸漸多起來,大臣也可以請求沒收入官府的莊舍。

        然而寧王朱權請求灌城作庶子的耕種放牧之地,皇帝賜書,援引祖宗制度加以拒絕。

        到英宗時,諸王、外戚、宦官到處侵占官田和私田,有時反而誣告人民占其田地,請求審察治罪。

        等到審察得到真實情況,皇帝侖令還給人民田地的情況不止一次。

        于是下詔禁止侵奪人民的田地,禁止上奏請求京畿內的田地。

        然而權臣貴戚宗室的莊田、墳塋,或賜予或請求,不可勝計。

        御馬太監劉順家人進獻薊州草場,進獻田地從此時開始。

        宦官的田地,則從尹奉、喜寧開始。

        當初,洪熙時期,有仁壽宮莊,其后又有清寧、未央宮莊。

        天順三年,因諸王沒有出京去藩國,供給用度浩繁,便設立束宮、德王、秀王莊田。

        二王到藩國后,土地仍然歸屬官府。

        憲宗即位,把沒收入官的曹吉祥的田地作為宮中的莊田,皇莊之名從此時開始。

        此后莊田遍布郡縣。

        給事中齊莊說:“天子以四海為家,何必置立莊田,與貧困的人民爭利呢?”不聽。

        弘治二年,戶部尚書李敏等因災異上奏說:“京畿內皇莊有五座,共有土地一萬二干八百多頃;勛戚、宦官莊田三百三十二座,共有土地三萬三千多頃。

        管理田莊的官校招集群小人,稱莊頭、伴當,侵占土地,收斂財物,污辱婦女。

        稍微與之辯理,便被誣告。

        官校拘捕捆縛,全家驚惶。

        民心傷痛入骨,災異由此而生。

        請求革除管莊之人,交付小民耕種,每畝征收銀三分,充為各宮用度?!被实勖罡嬲]整飭莊戶。

        又因御史建議,罷除仁壽宮之莊,還給草場,并且命令凡是侵占牧地者,全部返還其舊。

        又定立制度,獻地于王府的人則罰戍守邊地。

        奉御趙管獻雄縣之地作為皇莊,戶部尚書周經彈劾他違犯制度,把趟管關進欽犯監獄。

        敕命諸王輔導官,引導王奏請田地的則判罪。

        然而當時奏請獻納的不絕,乞請也越來越紛繁。

        徽、興、岐、衡四王,田地多達七干多頃。

        會昌、建昌、慶云三侯爭奪田地,皇帝便賜給他們田地。

        武宗即位,過了一個月,便建皇莊七座,此后增至三百多處。

        諸王、外戚請求賜田和侵奪民田的無數。

        世宗初年,侖令給事中夏言等清查核對皇莊田。

        夏言竭力陳說皇莊為害于民。

        從此正德以來投獻侵吞的田地,多有歸還人民的,而宦戚之輩又從中阻撓。

        戶部尚書孫交造皇莊新簿冊,額數比舊時減少。

        皇帝命令核實過去頃畝之數上報,改稱官地,不再稱皇莊,下詔主管部門征收銀兩解送到部。

        然而多被宦官中飽私囊,積欠賦稅到數十萬以為常。

        這時,禁止勛戚上奏求討、奸民投獻之事,又革除王府所請的山場湖陂。

        德王請齊、漢二庶人所遣留的柬昌、充州閑置的田地,又請求白云等湖,山東巡撫邵錫根據新制定的法令予以拒絕,話語很直切。

        德王多次爭辯÷皇帝仍然依從戶部之議,只保存藩封時初次請求的莊田。

        此后有上奏請求的一律不同意。

        又規定,凡是公主、國公的莊田,世代遠的保存十分之三。

        嘉靖三十九年派遣御史沈陽清理侵奪隱瞞冒領的莊田一萬六千多頃。

        穆宗聽從御史王廷瞻的建議,又制定世代遞減的限額:勛臣五代限定田地二百頃,外戚七百頃至七十頃不等。

        當初,世宗時,承天六莊二湖土地八干三百多頃,以宦官統領,又聽憑校舍兼并,增加八百八十頃,分為十二莊。

        至此始以主管官吏統領,兼并的歸還給人民。

        又定著命令,宗室買田不輸送賦役的沒收入官,皇親之田都命令主管部門徽收,如同勛臣之例。

        雖然請求賜田不斷,而賜予的數額有定數,征收有制度,人民的危害稍微減少。

        神宗賜予過于奢侈,只要請求無不獲取。

        潞王、壽陽公主施恩最豐厚。

        而福王分封,包括河南、山東、湖廣之田為王莊,達到四萬頃。

        群臣竭力爭辯,纔減少一半。

        王府官吏和眾宦官丈量土地征收賦稅,紛雜于道路,供養雜役的糧食數以萬計,侵吞搜刮慘不忍聞。

        以刑科簽發公文逮捕人民,擎殺莊田的佃戶,到處一片騷亂。

        給事中官應震、姚宗文等屢次上書勸諫,都不回復。

        當時又重新制定勛臣外戚莊田世代遞減法,比舊有的制度稍微寬緩。

        此后應議削減的,便奉詔姑且保留,不能革除。

        熹宗之時,桂、惠、瑞三王和遂平、寧德二公主的莊田動不動以萬來計算,而魏忠賢一族,橫加賞賜特別多。

        大致明朝中期以后,莊田侵吞掠奪人民的產業,與國家滅亡一起結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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